南京旷工离职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旷工离职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您的位置:首页  »  
 

旷工离职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工作中有一些员工会在旷工之后自动做出相关的离职决定,但是在旷工之前是对公司付出了相应的劳动时间和劳动能力的。那么公司是否应该对旷工离职的员工记发工资,旷工离职工资应该怎么计算?您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吧。一、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劳动者当月工作了多少天,就必须发多少天的工资,旷工的时间不应扣发工资,如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多只能扣除当月工资的20%。二、控制旷工的办法有哪些1、纪律处分许多雇主对旷工者给予纪律处分。第一次故意旷工者将受到口头警告,随后的故意旷工将受到书面警告、暂时停职和最终解雇等处罚。2、正面强化正面强化措施包括给予符合出勤标准的雇员以现金、表彰、假期或其他等方式的奖励。对出勤良好者予以某些表彰,给予缺勤少于特定天数的员工一定的奖励,"买回"没有用完的病假等,都是减少旷工的正面强化措施。3、综合方法综合方法就是一方面奖励良好表现,另一方面惩罚不良表现,它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方法。有些企业设计或采用了一种病假库的方法,这种方法颇为有效。其做法是,企业为每个员工设置一个照付工资但有天数限制的病假库。当库存变空时,除非该雇员得了那些属于长期性残疾保险覆盖范围的重病,否则他就会因继续缺勤而失去部分工资。另有一种被称做"无过失"旷工政策的方法。根据这一政策,缺勤的原因无关紧要,但是雇员们必须管好自己总的缺勤时间。管理人员将不再确定哪些缺勤是可原谅的,哪些是不可原谅的。只要缺勤超出了正规限度,包括终止雇用在内的各种纪律措施就将生效。三、事假与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有何区别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事假与旷工期间均无需支付工资,但只能扣除当天工资;若工资结构中有考核工资的,且考核指标与出勤挂钩,员工请事假和考核工资会受到影响;若考核工资与员工出勤、违纪行为挂钩,旷工人员的考核工资也会受到影响。但这样的理解是不够的,因为员工请事假属于一种公司允许的行为,而旷工属于公司禁止的行为,员工请事假的,只能对其事假工资进行扣除,而不能对工资之外的事情进行处罚。而员工旷工的,单位除了扣除工资之外,还可以对员工进行违纪处罚,例如:警告、严重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旷工是严重的违纪行为,旷工期间可以计算工资,但不可以扣发工资,而且因多次旷工,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制度。但是在国《劳动法》的规定中指出只要劳动者付出了相应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知道相应的工资,只是会根据公司内部不同的规定进行扣减。旷工离职工资应该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我们就为您编辑到这里,若您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欢迎咨询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们。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一、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法规并不禁止合同价格的合理变更,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在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时对合同价格进行更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

·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所有人将商标注册登记之后,可以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此时的许可包括了一般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以及独占使用许可。而无论是怎样的使用许可,当事人之间必须要签订一份合同,也就是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下面,我们带来相关合同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商标权使用许可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首等于认罪吗?
    您都知道,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存在着自首的环节,如果自首的话,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就可能减轻或者是从轻进行的。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对于自首的理解是非常狭隘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知道一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首等于认罪吗?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首等于...

·遗赠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吗?
    遗赠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吗? 一、遗赠扶养协议适用民法典吗? 遗赠扶养协议不适用《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属于人身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民法典,适用《民法典》。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

·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租房没有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

·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实现的问题。那么,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

·工伤鉴定9级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因事故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在工伤发生后,依照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是各异,以国家工伤伤残9级为例,关于工伤鉴定9级标准2017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赔偿标准和申请流程又是怎样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2017年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二手房合同订立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实践中,只要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它就是有效的,这就意味着它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做,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二手房合同订立有什么要注意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1、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

·发明专利的类型有哪些
    发明专利的类型有哪些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中规定的三大专利类型之一,同时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类专利,法律规定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而在发明专利下面还有一些具体的分类,那到底发明专利的类型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从发明的概念我们还可以看出,发明专利包括产品...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