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后,政府会给予被征用地的对象一定的征地补偿,不过各地的政策不同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调整,福建的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根据当地的政策与其他地区就有一定的差异,基于此,我们为福建的朋友们贴心整理了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以供你们借鉴。
  
  一、征地补偿
  
  第七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若干地区类别。地区类别划分及其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在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第十条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第十一条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
  
  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三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本办法施行后,通过动态调整和其他方式提高的安置补助费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第十五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第十六条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受委托单位的资金专户。
  
  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登记表、收据等凭证报委托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
  
  被征地农民拒绝领取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或者张贴公告告知领取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第十九条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具体对象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条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第二十一条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时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一)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
  
  (二)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第二十二条未成年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领取安置补助费,不作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
  
  第二十三条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四条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人均筹资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的139倍,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按照规定安排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二)省级补助资金;
  
  (三)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资金;
  
  (四)按照规定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安置补助费。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每个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账标准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人均筹资标准。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对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为其逐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符合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尚有余额的,一次性退还本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可依法继承。
  
  第二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查询个人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被征地农民按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
  
  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被补偿对象的年龄段的不同是有所区别的,也就是未成年的年龄段和壮劳力的劳动年龄段以及年老体弱的养老年龄段所得到的补偿都不尽相同,不过补偿费用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些确是不变的,该给的费用绝不会少。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负全责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负全责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 2、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 3、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 4、倒车或溜车时与其...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买受人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购房者。现实中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买受人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购房者。现实中,不管购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其实都会有一个交房的过程,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这在预售期房的情况下是比较常见的,那此时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

·担保公司的概念是什么?担保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担保公司的概念是什么?担保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担保公司的概念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

·醉驾拘役在哪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拘役在哪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可以...

·离婚房产评估对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在结婚后,若由于某些缘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此时双方一般会就房产等共同财产的分配产生分歧,此时,一方可能会要求对房产进行评估,若离婚房产评估对方不配合怎么办?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房产评估需要遵照怎样的流程? 一、离婚房产评估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一般,如果一方...

·公司债券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发行人形成发债意愿并与发改部门预沟通→→证券公司尽职调查→→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确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债券资信增级手段→→相关中介机构完成现场工作→→完成债券资信增级相关手续→→发行人和证券公司签订正式的公司债券承销协议→→证...

·一、诉讼离婚被告反诉特点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被告反诉特点是什么 反诉具有以下特点: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

·对方有车有房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方有车有房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封对方的车辆和房屋,并拍卖,用来偿还债务的。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

·先行羁押日期日后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有些刑事案件的罪犯,在宣判之前是先行被羁押了的,此时虽然不属于剥夺其人身自由,但也是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而在法院审理案件作出宣判之后,有的人就有疑问了,此时先行羁押的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先行羁押日期日后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先行...

·警察违法办案可以起诉警察吗
    警察违法办案可以起诉警察吗一、警察违法办案可以起诉警察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四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