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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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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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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哪些?在我国每辆机动车都会对应唯一的牌照,而只有在取得了相应的牌照之后,才允许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实中虽然经常出现遮挡机动车牌照的行为,但也有一些人会对机动车牌照进行损毁。不管是哪种情况下按照规定都是应当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那这其中,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哪些1、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牌好的记3分罚款100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二、新交规中关于牌照架和防盗钉的规定交警部门不让安装的牌照架是指:可拆卸的、带锁的、可翻转的。有些驾驶证员为了逃避电子眼的抓拍等不法理由,而经常更换牌照。所以说,正常的牌照架是可以安装的,并加固铅封。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如果车辆出厂时只设计了前后各两个号牌安装孔,则可以只装两个固封装置。同时,依据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机动车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但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毫米。此处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按照新交规规定,牌照架上带有卡通图案是不允许的;同时,现在很多新车上的牌照架多半是4S店免费赠送的或自己购买用于“防盗”带锁的可拆卸车牌架,牌照架上下均标有4S店的销售广告、电话及品牌标识,根据新交规规定,这种牌照架也不可采用。一旦上路被发现的话,则这样的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毕竟这都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的。而要是机动车不上牌照就上路的话,则往往会视为无牌照驾驶,这种情况下的处罚相对而言会更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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