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海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ʦ绰13951899110
海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λãҳ  »  
 

海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Ͼͬʦ

    海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原来城市规划落后的原因,导致现在在城市的发展种不得不面临着拆迁征地等问题。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各地方政府必须依据中央政府的规定,作出符合本地的拆迁征地工作的标准文件,并向社会各界公布。那么,海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准备了相关资料。关于海城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海政办发〔2010〕22号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省、市要求,我市确定了海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待鞍山市政府制订具体补偿办法后执行。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六、本通知自2010年1月7日起执行,凡过去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七、2010年1月7日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附件:海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通过海城市颁布的拆迁征地补偿通知,我们可以了解到,海城市按照不同的用地类型,对征地补偿的系数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该通知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补偿数额,很多数据都是参考鞍山市的标准进行补偿。所以,如果您想要知道具体的补偿标准的,可具体咨询当地国土部门。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在双方第二次订立的固定期限...

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的处罚是什么?
    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的处罚是什么? 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还骂人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还骂人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同时还可以申请支付令这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派遣用工属于一种新兴的用工方式,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我们称之为劳务派遣合同。那么实践中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形有那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分公司能否独立对外签合同吗?
    分公司能否独立对外签合同吗?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子公司是虽然自己可以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但是一定程度上受另一家公司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1、分公司可以单...

怎样认定出卖方交付了房屋
    怎样认定出卖方交付了房屋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所多久放人?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所多久放人?一般在14天之内就会放人,宣判缓刑后,非在押犯应立即释放,如果是在押犯,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自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后一般是由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机构进行接收,并指定服刑人员按规定时间到住所...

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有何影响
    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有何影响在公司发展壮大的历程中,一定会遇到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融资”。融资作为公司发展壮大的资金基础,目前主要有发行债券和股票两种方式。那么,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有何影响?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利影响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分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44条,《物权法》第128条、134条)。两种情形,...

那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那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