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第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第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对已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和审查意见予以备案保存,保存时间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生效之日起至少两年。
  
  第十一条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格式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本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三条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四条
  
  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无需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和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六条
  
  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告知有关医疗机构:
  
  (一)医疗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二)医疗机构停业、歇业或被注销的;
  
  (三)其他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形。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主要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和制约医疗广告,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加大对医疗广告的监督,严厉打击不法的广告和夸大其词的广告,以保障人们不被虚假医疗广告影响,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医疗伤害,任何人和组织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广告的,相关部门查证后会依法予以处罚。
  
  

·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几天可以开庭,程序是什么?
    生活中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往往会消磨掉感情,也有可能是由于财产纠纷、家庭暴力等情况,有些夫妻会因为日子过不下去而走上离婚诉讼的道路,但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对离婚诉讼不太了解,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几天可以开庭,程序是什么?下面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长有短,...

·起诉离婚开庭被告缺席会怎么判?
    夫妻双方出现感情破裂,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却不愿意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将对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个人离婚。在现实中,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方可能会因为不愿意离婚而不去法院参加庭审,那起诉离婚开庭被告缺席会怎么判?我们在下文中回答了这个问题,希望可以解决您的疑惑。 一、起诉...

·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要求
    发明人就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获得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在专利公报上公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应当提交经核对无误的译文,专利公报上公布的申请文件,应当是中文译文。 <...

·无证驾驶大车怎么办
    会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能会拘留1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公司刚注册变更股权要收费吗
    收,根据转让涉及到的主体的不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股权转让会涉及到股权转让时发生的工商登记费、资产评估费、验资费用、印花税、所得税等等。我国对于不同类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税率有着相对来说严格的规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的税率一般为20%。《中华人民共...

·公司欠债股东按比例给吗
    公司欠债股东按比例给吗?公司欠债不需要股东按比例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故意伤人罪间接故意如何量刑
    在了解故意伤人罪间接故意的量刑前,当事人需要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间接故意的法律要件。那么,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是如何量刑的呢?间接故意包括哪些情形呢?和自信过失有什么区别呢?为您解答。 一、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的量刑 实施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属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所谓间接故...

·一般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钱?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由于现在很多人的法律意识在提高,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与法律相关的纠纷、争议,此时多数人也会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并且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也在增加,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在诉讼离婚中委托律师,那一般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钱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般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钱...

·诉讼离婚有什么流程
     我国的离婚方式具体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面,涉及到的流程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诉讼离婚有什么流程吗?在这个过程中又需要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有什么流程 原告(要求离婚的一方)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

·行使商事合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行使商事合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在合同的分类中,有一种比较重要的,就是商事合同。双方签署商事合同时,如果是双务合同,双方互相负有债务的话,先行履行合同的一方享有抗辩权。通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有效防止合同诈骗的发生,以便维护自身利益。那么行使商事合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我们不妨听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