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河北劳动关系怎么认定?l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河北劳动关系怎么认定?l
您的位置:首页  »  
 

河北劳动关系怎么认定?l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当今社会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了就会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能否认定成立,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享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所以说认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是至关重要的,确定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会为其缴纳社保,保证劳动者应得的各种权利。那么河北劳动关系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讲解,请您往下阅读。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胜芳镇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三、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法所涉及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不应包括未形成劳动关系之前的就业过程。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就业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同时就业与劳动关系又有特别紧密的联系。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将就业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是出于我国实际的考虑,不能因此将就业也归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同时,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劳动者都不能与二个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二个用人单位也不得同时与一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至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灵活就业者,比如作家、自由撰稿人、小时工等,他们可以和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灵活就业者在本质上并没有违背劳动关系排他性,因为灵活就业者在工作时间上是相互错开的,依然符合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规范,只不过这“同一时间”更为灵活、更为具体而已。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归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组织指挥下,为了最终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劳动的。相应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提供有利条件和物质保障,并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劳动关系是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强制干预性质,同时当事人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具体事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由约定,体现了契约自由的本质属性。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认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用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进行考察,还要搜集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对于遗产可以赠给外人吗?
    对于遗产可以赠给外人吗?是可以得到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的成立,一是订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只要符合以上的两个条件的,遗嘱即靠成立,合法有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

·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国家征用了,国家就要给予你一定的征地补偿。那你知道,国家征用你土地后,要补偿你的项目具体有哪些吗?这个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

·肇事造成对方车损逃逸应被追究什么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中,有些情况较轻微,不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但不可避免的就是车辆碰触发生损毁,那么交通事故如果肇事造成对方车损然后逃逸的应当如何判处呢?这种情况需要追究对方的经济损害全,包含修车费以及车上货物的损坏费用。按照逃逸罪进行抓捕。具体请看下文。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

·医患纠纷及其法律救助是怎样的
    医患纠纷及其法律救助是怎样的当今社会,医生和患者的关系非常紧张,医患纠纷也十分频繁。你知道医患纠纷到底包括哪些吗?如果发生医患纠纷,你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一一做出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医患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医患纠纷指医方...

·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
    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 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进行相应的工程建设。由于国家的发展方面比较多,所以我国的工程建设种类也很多。而这些工程建设在进行的过程中也会给我们带来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一般都是关系到工程建设双方的实际利益。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的内容,希望能够...

·错误逮捕的认定
    

国家赔偿法中所称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因为逮捕是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手段,因此实施逮捕必须以犯罪事实存在为根本前提。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对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这种逮捕显然是错误的,国家理应予以赔偿。当然,国家承担因错误逮捕引起的...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时间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时间根据国家《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程序主要有五个阶段,即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还有授权。第一阶段即受理阶段。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如果确实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话,专利局将会确定哪一天为申请日,然后给申请人一个申请号。专利局会对文件清单进行核实过...

·那个不受著作权保护2023
    那个不受著作权保护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 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五条)。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合同的主要类型有劳动合同、购销合同等类型,购销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那么,您...

·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补偿
    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补偿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等。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