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银行融资流程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银行融资流程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银行融资流程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银行融资流程是什么?
  
  在企业进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的业务方面的扩张,很多时候需要进行融资。融资的话由于涉及到的金额都是比较巨大的,因此必须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企业可以选择到银行进行融资,也可以选择专业的融资机构。企业银行融资流程主要分为如下几个步骤,必须要按照该步骤进行。
  
  一、企业银行融资流程
  
  1、企业申请
  
  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企业最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以及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或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等。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主要个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对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授权书。
  
  企业近两年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不满两年的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的按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数据)。
  
  拟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融资的,须提供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拟采用保证担保方式融资的,须提供保证人基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贷款卡、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近两年和即期财务报表。
  
  贷款经办行还将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依据不同的融资品种、担保方式等因素,要求进一步提供其他资料。
  
  2、银行审核
  
  信用等级评估。信用社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贷款调查。信用社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贷款审批。信用社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签订合同。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银行放款
  
  信用社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二、银行融资的优势
  
  1、直接融资的资金供需双方在时间、数量上均需要实现互相反复协商才能达成交易;银行融资灵活多样,银行作为借贷双方的中介,可以提供不同的数量、不同的方式满足双方融资选择。
  
  2、证券买卖有时受交易批量的限制,小数额的投资不能享受大规模交易优惠;银行信用可以积少成多,续短为长,可以为社会提供数量大小,期限长短不一的贷款。
  
  3、直接融资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资信状况未必有足够的了解,担负风险较大;而银行在授信之前,有金融专家对调研资料进行可行性研究,然后做出决策,这就可能比直接融资减少纠纷和风险。
  
  4、直接证券比银行法相的简介证券,在急需时,未必能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将其卖出。当然,直接融资也有其优点。要发展商品经济,就不可能无直接融资活动。如商业信用就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发生的;股票和公司债券,又是发展现代化大企业、筹措资金不可少的手段。
  
  按照银行融资的有关规定,企业银行融资流程如上文所述,首先需要企业带着有关材料到银行提出融资的申请,其次银行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企业是否具有融资的资格,银行按照审核的结果发放融资的资金。上述的三个步骤都是需要严格的执行的,这是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办?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办?在你能够收集上述材料后,劳动局依然不受理的,可以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你可以提起向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

·哪些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
    现实中,不管是员工自己辞职的,还是单位辞退员工的,此时都可以认为是其想要解除与对方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其中,哪些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进行复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
    进行复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 1、中国公民: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征地补偿安置赔偿计算标准
    年征地补偿安置赔偿计算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
    一、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与他人同居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

·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一、什么是风险代理与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 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

·合伙债务要怎么清偿
    合伙债务要怎么清偿 一、合伙债务要怎么清偿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没有时间上限?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没有时间上限?没有时间上限,需要结合实际的误工时间而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公司法》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夫妻双方婚后生活不和谐导致离婚
    夫妻双方婚后生活不和谐导致离婚,那么离婚的选择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最好是协议离婚,这样快速也比较高效;但是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两人对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满意,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但是同时,诉讼离婚也会很慢而且较为复杂。那么起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