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所得税?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所得税?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所得税?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所得税?作为民营类的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是离不开股东的,因为有了股东的资金支持公司才能得到运转,才能走上盈利的道路。但是如果有股东因为转变投资方想要对其他的项目进行投资,这时一般会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是要缴纳所得税的,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所得税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所得税
  1、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2、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股权转让基本含义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其中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而在转让之后该公司的后期的盈利与亏损都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了,股东在转让时要考虑清楚是否对所持股权进行转让。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交通事故不住院都有什么赔偿
    交通事故不住院都有什么赔偿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事故责任的,则因赔偿金额较小,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进行赔偿。3、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一、房屋买卖手续和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买卖手续和流程是怎么样的?1、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3、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

·增加注册资本末实交能否变动
    增加注册资本末实交能否变动?理论上是可以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新增注册资本。 另外,从法理上看,公司注册资本未缴足的情况下增资,产生的是股东对公司缴纳新增部分出资的义务,并不减损原股东负有的对公司缴纳...

·专利的分案申请
    专利的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行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将申请已获批准的专利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的权利,这就是专利的分案申请。

  ...

·离婚两孩子抚养权能否共同拥有?
    离婚两孩子抚养权能否共同拥有?离婚两孩子抚养权能共同拥有,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双方当事人能够这样做出约定,协商的话都是可以的,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的予以禁止,比如说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为了孩子的教育问题的话,即使离婚了还是和孩子共同居住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的做法,在司法...

·故意伤害罪与假想防卫的性质一样吗?
    故意伤害罪与假想防卫的性质是一样的吗?故意伤害罪与假想防卫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

·介绍卖淫罪量刑处理是怎样的
    介绍卖淫罪量刑处理是怎样的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主要审查以下两点:第一,夫妻之间是否形成共同生产经营合意,包括共同决定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一方认可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夫妻之间是否实际共享生产经营活动收益。 夫妻双方不必在经营体中共同参与管理。我国家庭生产经营活动中,大多情况下是夫妻一方直接参与经营体的管理,另一...

·外国人收养我国儿童需要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外国人收养我国儿童需要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前款...

·社会中的劳动者有的是合同工,有的是编职工,还有的是临时工,他
    社会中的劳动者有的是合同工,有的是编职工,还有的是临时工,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一样的,虽然法律规定必须同工同酬。而且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什么叫同工同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叫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