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外征地补偿方式的异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外征地补偿方式的异同
您的位置:首页  »  
 

国外征地补偿方式的异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国外征地补偿方式的异同
  
  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时给予征收土地所有者或者是使用者经济补偿是各国通用的做法。经济补偿具体是多少也会根据国情来制定。过高的经济补偿将不利于投资回报,过低的经济补偿也不会不利于征收工作的展开。所以征收补偿政策的制定就会牵扯到多种因素。那么国外征地补偿方式指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土地征用补偿项目
  
  1.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项目,尽管各国(地区)的规定不大相同,但基本上是以地价补偿和地上物(土地改良物)补偿为主。
  
  补偿项目除了考虑土地及其附带资产的价格外,英国还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因所征用的土地一旦投入使用而导致的当事人所拥有的其他土地的价格的增加。
  
  (2)征地时,必须将征用土地与当事人的其他土地划开,因划分使当事人蒙受损失。
  
  (3)对当事人的财产造成不良影响,从而使当事人蒙受的损失。
  
  (4)当事人被迫迁居别处或到其他地方经商所需要的合理费用。此外,还有经营外损失费的补偿,例如英国有关土地征用的条例规定,假如一个人在一块农业用地上至少经营了三年,而由于征地失去这种经营权,则他有权要求得到额外经营损失费,条件是他如果在英国境内在三年期限内开始经营另一块农业单元。
  
  (5)由于动乱而受到的损害;对于拥有者特殊经济利益的干扰和相关范围的影响;由于有害影响受到的损失。
  
  (6)如果由于土地被征用,当事人对所有权而重新确认时,在测量确认和产权登记方面所需的花费,以及可能缴纳的印花税和其他税、费等。
  
  (7)对当地民房的征用要给予补偿。例如澳大利亚,当进行强制性土地征用时,当地居民的住房随土地被征用,失去了歇息的居所。他们应该享受10000澳元补助及其他相关的补偿费。补偿他们重新获得相似条件住房的花费。
  
  除了上面提到的补偿费以外,在英国,当农民因征地而离开其农场时,还能获得一笔农场损失费,前提是:
  
  (1)他对被征农地的使用期至少还有三年;
  
  (2)使用权的灭失是因为强制性征地;
  
  (3)三年之内又开始在英国另一家农场从事农业生产。
  
  2.对土地承租人的补偿
  
  许多国家规定,政府不仅要向土地所有者给予补偿,而且还必须向承租人给予补偿。例如,在英国,土地所有者、承租人和土地占有者都能获得补偿。
  
  加拿大明确规定要向承租人给予补偿。政府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对承租人的补偿:
  
  (1)租赁期限以及租约上剩余的年数;
  
  (2)有无续租权或续租的预期;
  
  (3)承租人对土地的投入。
  
  韩国规定,要在土地所有人和关系人失去权利以前对各种权利人分别支付补偿。
  
  表3世界主要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比较
  
  (二)土地征用补偿项目的计价标准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项目的计价标准,从各国(地区)情况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类:
  
  1.按公平市场价格补偿
  
  即以被征用土地征用时在公开市场上能得到的公平市场价格为补偿标准,“公平市场价格”的定义是买卖双方愿意接受的价格。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这种方式,如英国、美国、我国香港地区等。
  
  虽然这些国家都是以被征土地和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为主要参考标准,但在市场价格的计算时间上仍然存在差异。
  
  (1)政府征地正式通告发布日的市场价格。
  
  (2)最终裁决日的市场价格。
  
  (3)正式征用日的市场价格(实际占有该土地的当日市价)如马来西亚、德国、韩国、波兰、美国、日本、香港、英国等。
  
  在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补偿标准为“财产征收当日被征用财产的公开市场价”。根据香港土地管理署的规定,确定被征用财产的公开市场价值的基础是“征地当日同一地区同类财产的市场交易证据。评估过程包括比较被征用的财产和同类财产的市场交易价,并且要根据如位置、环境、建筑状况…(以及建筑所在土地的其他因素)…交易日期等各种因素进行必要的调整。”
  
  (4)若干年前的被征土地的市场价格。其目的是为了抑制土地投机,如瑞典、法国。
  
  瑞典是以10年前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土地征用补偿价格的。法国虽然参考土地征用日的被征土地周围土地市场价格,但是还要以最终裁决日一年前的被征土地的用途为准确定地价。因为土地用途是确定土地价格的重要标准,所以农业用地与商业用地当然不是一个水平的价格,法国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相对冻结了土地的价格,同样是为了防止投机买卖土地。
  
  新加坡在土地市场价格的计算方面有独到之处:在1985年修改土地征用法之前征用土地计算补偿价格时,是以1973年11月30日该土地的价格和征用时的现时价格为参考,两者之间取较低的一个为补偿标准(因为1973?1981年之间的地价一般低于1973年的价格,而在1981年以后土地现价往往高于1973年的价格)上述规定一方面防止了投机,更重要的是减少了政府征地的财政负担。
  
  这一政策,使新加坡土地迅速国有化。但这样的做法却使土地所有者失去了应有的保护。对此,1985年修改了法律的这一条。对于1987年11月30日以前征用的土地其补偿费应考虑1973年11月30日该土地的价格。对于1987年11月30日或以后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应考虑1986年1月1日该土地的价格;1995年政府再次进行修改,以后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将按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按裁定价格补偿
  
  指按法定征用裁判所或土地估价机构裁定或估定的价格补偿,如法国以征用土地周围土地的交易价格或所有者纳税时的申报价格为参考,由征用裁判所裁定补偿标准。
  
  3.按法定价格补偿
  
  指按法律规定的基准地价或法律条文直接规定的标准补偿。如韩国,在执行公示地价的地域,土地补偿额以公示的基准地价为准(有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4.按纳税申报价格
  
  有些国家还以所有者纳税时的申报价格作为确定补偿费参考确定价格,如法国、墨西哥、危地马拉新加坡等。
  
  各个国家在土地征收补偿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土地征用补偿项目、土地征用补偿项目的计价标准都存在不同之处。有的是按市场价,有的是按裁定价格,有的是按纳税申报价格来的。针对不同形式的土地,补偿标准也存在差异。虽然差异是存在的,但也有共同之处,基本是按土地与地上附着物来补偿的。
  
  

·分居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分居通常是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很多时候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双方想要分开一段时间生活。而此时为了保证自己在分居期间的利益,往往会签订一份分居协议书。那么这个分居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分居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般而言,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 ...

·试管离婚孩子归谁
    试管离婚孩子归谁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国家西部大开发已经进入到了一个上升期,云南、贵州等地的经济建设已经蒸蒸日上。在城市建设中常见的工程纠纷问题。发生工程纠纷以后,依靠咱们自己的知识有时候是无法解决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的介入来维护权益。昆明作为省会城市,自然也有专业的昆明工程纠纷...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抚养费可以互相代吗?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抚养费可以互相代吗?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抚养费理论上是不可以互相取代的。离婚时夫妻需要针对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进行分割,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要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或者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的规定按时足额的支付,如果夫妻之间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二、...

·其实社会抚养费的特征当中还带有补偿性的
    其实社会抚养费的特征当中还带有补偿性的,因为多余出来的这些人口给我国本就已经非常有限的各种资源的使用又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国家只能够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这种做法,以社会抚养费作为行政管理费用又投入到公共建设当中。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往往都会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打官司来解决,很多人就有疑惑,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解答,供你阅读。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因医疗事故发生...

·一、离婚夫妻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夫妻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夫妻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 有的家庭中,子女虽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给父母。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析产。即分清楚哪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一部分属于子女的财...

·男方婚前房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男方婚前房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一、男方婚前房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账户有钱欠钱不还怎么办?
    账户有钱欠钱不还怎么办?公司欠款不还可以协商或者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发生公司欠钱不给怎么办,律师建议您到人民法院,以下就是诉讼的步骤: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 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二、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