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拍卖时交的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方式是什么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拍卖时交的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方式是什么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拍卖时交的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方式是什么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拍卖时交的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方式是什么样的?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向土地的所有人交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用,是非常合理的,当然一般来说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所有一般情况下土地的使用者都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费,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拍卖时交的土地使用费的缴费方式是什么样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季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1、使用权出让金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企业一次交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交纳,或者缩短出让年限以降低出让金额。
  2、场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向中方政府交纳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由场地开发费(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为企业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等费用)和土地使用费组成。企业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逐年交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综合计算逐年交纳。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成立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费,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投资开发云南省鼓励投资的产业或兴办教育、文化、卫生、科研等非盈利项目,企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费。中方企事业单位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的,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或者由中方企事业单位交纳场地使用费。
  3、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按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年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一般来说可以以土地收益金的方式来向相关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费,当然场地使用费的形式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土地使用费用的缴纳方式,可以说缴纳土地使用费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
  
  
  

·装修施工时造成邻居房屋受损,应当由施工方还是由装修的业主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当因装修行为致使邻居房屋受损时,若业...

·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
    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

·法律中规定盗窃怎么判刑处罚?
    盗窃怎么判刑处罚?由于盗窃罪是一种财产性犯罪,它的处罚力度一般是按照犯罪数额的大小来确定的。因此,在不同的案件当中,法院一般会根据盗窃金额的多少来确定最终的刑期。下面我们针对盗窃犯罪的量刑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对于盗窃罪怎么处罚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百...

·外地人在广州起诉离婚可以么?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原因作出了离婚的选择后,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有两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好聚好散,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就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异议,则只能选择至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对于在哪里起诉离婚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外地人在广州起诉离婚...

·民营路桥企业改制的步骤是什么?
    民营路桥企业改制的步骤是什么?在建筑工程领域,很多路桥企业都是民营的,它们在市场化过程中暴露了不少问题,比如股权结构混乱、企业管理体系缺失、经济效益低下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路桥企业可以进行改制,从而完成股份制改革,提高企业竞争力。那么民营路桥企业改制的步骤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竞合解应怎样赔偿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竞合解应怎样赔偿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

·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处理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处理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

·大股东滥用股权不分红,小股东可请求法院强制分红
    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满足进行盈余分配的条件下,在大股东滥用多数表决权不通过股东会分红决议,并存在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时,损害其他股东的实体利益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在没有股东会决议的情形下,强制公司分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

·两个孩子离婚后可以由女方抚养吗?有什么要求?
    两个孩子离婚后可以由女方抚养吗?有什么要求?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一些发展迅速的地方尤为严重,男女方离婚后最为关注的问题自然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毕竟孩子作为双方的结晶也证明了双方的结合。可是关于孩子抚养权也是争议的热点问题。那么如果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可以由女方抚养吗?又...

·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中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做工伤鉴定然后等到鉴定结果出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很多城市都依据各自的客观情况出台了办法。那么, 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 一级至四级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