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要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购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要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购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要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实生活中,由于房屋的价格之高,即使是二手房,其价格也是很多有购房需求的人无法一次承担的,多数人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不过,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是购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要怎么办呢?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购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要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除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款外,通常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来支付大部份的购房款。这意味着,如果银行按揭贷款没有顺利审批下来,则房屋买卖合同也将无法继续履行,交易将取消。
  
  那么,如果因为按揭贷款无法审批下来,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则:
  
  (一)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在现实交易中,买卖双方大都没有对此作出约定。
  
  (二)没有约定的,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 如果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二手房按揭贷款合同,并致使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这里,这个“因一方原因”的一方主要是买方。如买方因信用不良,或无法出具银行要求提次的材料,致使买方无法取得贷款,则属于买方自己的原因。
  
  2、 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二手房按揭贷款合同,并致使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卖方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方。
  
  关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比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相关政策发生了变化等。
  
  二、贷款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按揭贷款完全由买方自已申请取得,是否能取得需根据买方是否具备取得贷款的条件及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因此,买方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特别是在交付定金前,应了解有关按揭贷款方面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陷于不利。
  
  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对于那些手头资金不是太多,只够付一成或二成,需贷款八成甚至九成的,需要相当谨慎。有些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为了获取佣金,通常会向买方作出种种保证,或声称自己跟银行关系熟,获得多少多少贷款没问题等等。在取得买方同意并签订合同,支付定金或诚意金后,如果事后经了解无法按之前中介所讲办理按揭贷款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可能不会再像之前那样热忱了,等待你的是漫漫讨款路。
  
  因此,买方在按贷款问题,买方需谨慎,并注意二点:
  
  1、签订合同,特别是支付任何款项之前,向银行了解与按揭贷款有关的问题;
  
  2、不要轻信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承诺或保证;
  
  3、在合同中最好对有关按揭贷款问题作出约定,比如因什么原因没有取得贷款或不能取得预期金额的贷款的情形如何处理,等等,以免引起纠纷。
  
  实践中很多二手房中介机构为了能够促成二手房交易,而夸下海口,向购房者许下各种空头承诺,其中便包括帮购房者申请到买房贷款等。事实上,中介的这种承诺都是缺乏可信度的,买房人要谨慎防范,不要轻信中介公司。否则,一旦贷款办不下来,则很容易引发二手房买卖纠纷。而要是实际遇到在购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的情况,也要知道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进行维权才行。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想要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限的话,其实方法有很多种,但是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了,当然对于出让方式来说其自身也是有很多的方式的,而且不同的方式也有不同的注意点,下面给您简单的说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1、内...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的冲突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企业名称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享有的专用权利。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

·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在进行房产诉讼时,我们还需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在实践中,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一裁终局。 如果购房...

·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是什么? 由于建筑工程在多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事故、工程错误和质量问题,在出现问题时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该程序称为工程索赔。索赔要求必须在期限之内提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但并非所有索赔都可完成,必须在审核该索赔是否符合规定后才可使其成立。工程索赔有很多种分...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二、司法解释(一)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开发商不履行拆迁补偿合同怎么办
    开发商不履行拆迁补偿合同怎么办现在很多城市在建设的过程中都会出现拆迁的情况,很多人一般与开发商会达成一定的协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如果开放商不履行拆迁补偿合同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维权的途径,这样很多人都会损失很多利益,我们为了使更多的人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

·一、没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发行新股后的股价收益率要显著高于同行业、同规模未进行股权再融资的上市公司,为了平衡其他未发行新股的公司与发行新股的公司之间的利益,我国法律对发行新股作出了严格的条件和方式限制。那具体的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什么条件?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司...

·我国对于口袋罪的定义是什么
    我国对于口袋罪的定义是什么?一个罪名,就能够容纳许多种犯罪行为,“口袋罪”是一个很形象的称谓。当年,“口袋罪”固然为司法者处理一些法律界限不清、罪行性质复杂的案件提供了方便的法律工具,但也带来了执法的随意性和侵犯公民权利的危险性。因长途贩运赚取差价或是男女关系不检点而被诉之刑事法...

·夫妻离婚后对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离婚后对债务如何承担(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职务及其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