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婚姻法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新婚姻法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新婚姻法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离婚探视权的规定1、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3、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我国《民法典》对探视权的相关详细规定,是建立在保障单亲家庭孩子健康平安成长的基础上的,一切为了祖国的未来。离婚双方当事人就是解除了婚姻关系,还有无法解除的血缘关系,父子天性和母子天性。因此,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努力给孩子一个健康和睦的成长环境,才是对孩子最大的帮助和爱护。
  
  
  

·大股东滥用股权不分红,小股东可请求法院强制分红
    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满足进行盈余分配的条件下,在大股东滥用多数表决权不通过股东会分红决议,并存在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时,损害其他股东的实体利益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在没有股东会决议的情形下,强制公司分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

·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代为抚养可以么?
    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代为抚养可以么?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的问题。如果双方就抚养权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由法院作出判决。有时候,法院会将孩子判给男方。那么,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代为抚养可以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了解。 ...

·公司法关于分红是如何分配的?
    公司法关于分红是如何分配的? 公司每到年底都会有年终分红,关于分红的金额设置,在公司法中会有具体的一个规定,每个人会在年中获得或多或少的分红奖励,作为一年来公司对个人的奖励和鼓励。那么公司法关于分红是如何分配的?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关...

·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
    我们通常了解到的刑事诉讼案件,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刑事案件最后的判决需要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然后便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往往在刑事诉讼进行的时候,很多被告人是不承认自己的罪行的,那么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 一、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 刑事诉讼判决后,法院判...

·汽车国内贸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汽车国内贸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一、汽车国内贸易合同模板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没有签赠与合同,赠与人反悔,可以起诉吗?
    有时候赠与人因欠缺慎重考虑等因素,就轻率地向别人承诺赠与财物的行为较为常见,以致赠与人经过冷静考虑后,反悔索回财物或不履行赠与承诺的行为时常发生。这对很多受赠人而言,是难以接受的,明明都已经答应了,怎么可以反悔? 事实上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

·车祸死亡赔偿金怎么分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身损害赔...

·哪些债权禁止转让?
    哪些债权禁止转让? 一、哪些债权禁止转让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二、债权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

·婚后夫妻共走财产这么算
    婚后夫妻共走财产这么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

·社保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社保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产生的误工费,这不属于社保的赔偿范围的。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