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在集体土地中应当是被允许的,但是在拍卖前一定要注意拍卖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资格进行拍卖土地,也就是说有没有取得相关的政府的许可。农村的土地一般划分为集体土地,比起城市土地会给予更多的政策关照,但同时也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能有所帮助。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二、相关程序
  
  (一) 办理程序:
  
  1、 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 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③ 竞买申请书(样本)
  
  ④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及其它有关合同(样本)
  
  ⑥ 拍卖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⑦ 拍卖地块位置示意图
  
  ⑧ 其他有关文件
  
  3、 申请竞买。有意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① 竞买申请书
  
  ②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个人竞买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 竞买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② 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 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④ 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
  
  ⑤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 竞买申请人没有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 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回执,确定竞买人。
  
  6、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进入拍卖会场。
  
  7、 举行拍卖会,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 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② 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③ 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竞买规则及增价幅度。设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④ 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⑤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⑥ 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⑦ 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⑧ 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⑨ 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 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期限内,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
  
  9、 批准建设用地。
  
  10、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
  
  (二) 办理单位:
  
  土地规划利用科(指导管理)
  
  市地产交易中心(具体组织)
  
  (三) 注意事项:
  
  1、 竞买申请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竞得土地的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的,履约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但不按规定参加土地拍卖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竞买人对土地拍卖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否则视为无效。
  
  3、 竞买人最高应价金额低于拍卖底价或竞买不足三人时,拍卖主持人可宣布终止拍卖。
  
  4、 竞得人不按规定履约的,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5、 参加竞买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应确定已获得拍卖的全部手续。一般来说,在向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情况后,政府相关部门会结合是几点情况下发相关的文件以拟清实际的拍卖的方法和相关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办法等。同样的,如果没有达到政府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是没有资格拍卖土地的,若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律师网日照律师为您解答。
  
  

·医疗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发生医疗事故往往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一时情绪激动的病人家属甚至会到医院闹事。对于医疗事故等有专业的医疗司法鉴定机构,他们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也是法庭上重要的裁判依据。那么医疗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

·个人欠款不还的该怎么起诉
    在现代社会中,不讲诚信的人不在少数。所以即便是亲朋好友之间也往往会因为借款纠纷而吵架,甚至是走上法庭。那在实践中,对于个人欠款不还的情况应该如何起诉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对于个人欠款不还的该怎么起诉?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个人欠款不还的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

·婴儿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古代并没有规定遗弃罪这一罪名,但是却有孝敬父母、抚养子女的规定,这与现象法所规定的遗弃罪的概念是如出一辙的,故而遗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在现实生活种,一起婴儿的行为是十分常见的,但是是否遗弃婴儿就会构成遗弃罪呢,换言之,婴儿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遗弃罪? ...

·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
    不管有钱没钱,很多子女难免会偷偷的计算爸妈死后给自己留下多少钱,可有时候继承的时间并不能简单的确定,比如父母失踪了就不好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那到底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 一般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

·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
    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续签的,则应按照一定的程序续签劳动合同。不过有可能出现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那么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呢?下文...

·无遗嘱的情况下怎么继承遗产无遗嘱的情况下
    无遗嘱的情况下怎么继承遗产无遗嘱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也就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按揭房夫妻如若还清了贷款是可以过户手续的
    按揭房夫妻如若还清了贷款是可以过户手续的,《民法典》中规定,地产抵押的时候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的合同自登记日起开始生效,如果抵押期间,房地产有转移或者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的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转移或者变更登记,所谓的抵押权人,就是你的贷...

·进出口代理中常见法律纠纷
    合同是决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键,对于外贸公司来说,签订购销合同还是代理合同,其带来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不可掉以轻心。在外商先开信用证或先付款的情况下,外贸公司通常对与工厂签订购销合同还是代理合同的区别重视不够,认为货款已收到或预期能收到,不再有风险。但实际上,外商虽已支付货款...

·公司法人抽逃出资能判多少
    公司法人抽逃出资能判多少要看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自然人犯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单位犯抽逃出资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五十...

·施工的投标文件包括哪些?
    施工的投标文件包括哪些? 建设方拿到工程项目后,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收到招标书后,有意向的施工方应该对招标信息全面了解,然后组织编写投标文件,并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将文件送达到建设方手中。为了确保投标顺利,必须要做到提交的资料齐全。那么施工的投标文件包括哪些?现在我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