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关于工伤保险部分的法律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关于工伤保险部分的法律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关于工伤保险部分的法律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关于工伤保险部分的法律规定 一、如何认定“算不算工伤”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在单位上班,被机器压伤,属于工伤。这是最常见的工伤例子,也是最典型的工伤例子。通俗来说,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里,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各种伤害。
  自己违章操作受伤也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虽然存在违章操作的情况,但是其目的是为了企业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把自己弄伤,因此职工因为违章操作而受伤,也是属于工伤范围的。
  上班时突然发病而死亡或落下残疾,属不属于工伤?
  上班时突然发病立即死亡或者经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法律上都可以视同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如果上班时突然发病最后落下残疾或者经抢救在48小时后死亡的,都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喝醉酒干活受伤,是不是工伤?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禁止职工喝醉了酒还继续干活,并且实践中喝醉了酒干活特别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破坏单位的正常秩序。因此,法律规定因为喝醉酒而导致的事故不属于工伤,在此情况下,职工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作中故意弄伤自己,算不算工伤?
  自残和自杀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任何人不能通过自残或自杀来获得赔偿。职工在工作中故意把自己弄伤,这属于自残行为,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也不能要求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内部认定工伤可不可以?
  单位没有认定工伤的权力,必须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发放工伤证。如果你的单位自己认定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往往都是企图骗取你的信任,使你放松对单位的警惕。因此,一旦发生工伤,职工必须要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上下班途中”四种情形可认定工伤
  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以下四种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治疗工伤过程中这些问题应注意
  病历一定要由自己保管
  工伤处理不仅仅包括工伤认定,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做鉴定时,需要提供全部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如果没有病历的,就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病历如果被单位拿走,并且不愿拿出来让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话,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应该及时到医院复印病历,并且复印的病历要记得盖医院的病历专用章。
  治疗工伤时千万不要使用别人的名字。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以确定受伤情况。如果住院时用的是他人的名字,那么诊断证明上记载的伤者姓名也将是他人的名字,真正的受伤人员不能以该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所以,一旦发现单位用他人的姓名给你诊断或登记住院,一定要及时将姓名更改过来。
  手册主要介绍了应该怎样进行工伤的认定以及发生工伤之后应该如何处理这两个问题,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帮助广大农民朋友们了解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对此还有什么不懂的,我们建议您可以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内容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内容怎样?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

·隐名股东如何参与清算应该怎么办理
    隐名股东如何参与清算应该怎么办理根据公司法及司法实践,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途径主要有: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

·婚后车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车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买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否认债务为共同...

·我们都知道,工作领取的薪水报酬不仅只是到手工资,还包括所有的
    我们都知道,工作领取的薪水报酬不仅只是到手工资,还包括所有的福利以及为了保障我们现在以及将来生活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那么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来了解下。 一、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一、土地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

·网络诽谤犯罪的判定
    网络诽谤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捏造事实;二是散布捏造的事实;三是行为指向特定人的人格、名誉;四是情节严重。   关于捏造行为。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虚构不符合真相或者并不存在的事实。就是说,诽谤他人的内容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

·对于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如果我们遇到是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
    对于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如果我们遇到是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可是,我们的法律中规定非法使用童工110管吗?其实,我们在进行管理非法雇佣童工的案件的时候,是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归哪个部门管以及如何举报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 一、非法使用童工110管...

·在我国打架还手打伤人拘留多久
    在我国打架还手打伤人拘留多久无论谁先动手打人,致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报案后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对打人者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

·财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财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一、财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

·挂名公司法人怎样退出才有效 挂名公司法人怎样退出才有效
    挂名公司法人怎样退出才有效 挂名公司法人怎样退出才有效 想要退出,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持股东会决议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了,在工商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