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债权债务纠纷证明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无债权债务纠纷证明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无债权债务纠纷证明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无债权债务纠纷证明怎么写?债务纠纷一直是十分困扰居民日常生活的民事纠纷之一,一般不存在债务纠纷的人也不必特意向别人证明自己没有债务纠纷。但有时办理一些贷款手续等就会要求提供无债务纠纷证明,那么无债权债务纠纷证明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无债务纠纷证明
  ?的书写无债务纠纷证明兹有本公司员工,因需要办理事务,现委托公司开具一份其本人无债务纠纷的证明书。本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经过调查研究,证明该员工却无债务纠纷,特予以开具无债务纠纷证明,但仅对今天及以前的债务纠纷做出证明。对于之后的情况,本公司一概不负责任。特此证明!___有限公司法人:______年___月___日二、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三、债权债务纠纷应怎么举证?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综上所述,无债权债务纠纷证明的书写比较简单。但是需要得到员工所在公司的董事长或者其他股东的证明才能够生效。而且公司的相关人员要对证明的内容负责,所以为了保障证明书的法律效力最好还是要对证明书进行公证。
  
  
  

·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包括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包括哪些?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许多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利润越来越高,逐渐成为行业龙头,但还有些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各种原因,逐渐消亡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对于企业成立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对于公司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包括哪些呢?...

·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如今高档小区都十分重视绿化工程,绿化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小区的形象。通常,建设方会在小区主体工程竣工后委托园林绿化公司开展绿化工程。如果施工单位管理存在漏洞,就容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交付和使用。那么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

·高速上车坏了可以停车检修吗
    高速上车坏了可以停车检修吗虽然在高速路上行驶有很多的便利,但由于出口之间相距甚远,因此要是车辆出现了情况,如坏了,无法继续行驶的话,此时没办法下高速找地方维修。那现实中,要是出现高速上车坏了的情况,此时驾驶者可以停车检修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高速上车坏...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处罚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处罚 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该怎么算
    我国法律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该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比如: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该怎么算才好?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该怎么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

·保险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保险诈骗罪的定义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

·单位专利权人
    单位专利权人,是指申请专利的权利人是单位,专利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单位成为专利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创造。职务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没有出生的腹中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没有出生的腹中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一、没有出生的腹中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正常情况下胎儿终有一天是会出生的,为了保全胎儿出生后的合法权利,我国继承法对胎儿的继承权作出了特殊规定,即保留胎儿的继承权,这是“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例外。但胎儿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除外。 《民法典》第十三条...

·贷款合同上没贷款方的名字能算吗?
    贷款合同上没贷款方的名字能算吗?合同成立只是解决了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对于合同是否生效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最终确定,则是合同生效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合同法》第197 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

·婚后购房财产份额不等如何处理?
    婚后购房财产份额不等如何处理?婚后购房财产份额不等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得到的财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