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使用证补办要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使用证补办要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使用证补办要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土地使用证补办要多久?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证之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等工作。相信您都知道,土地使用证是一本证书,作为一件物品,总有丢失的时候,土地使用证一旦丢失,就需要进行补办,否则一旦被别人捡到拿去他用,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那么,土地使用证补办要多久?详情参考下文。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土地使用证补办要多久?
  土地使用证补办时间,如果资料齐全,通常7-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另外,土地使用证补办之前可能需要发布原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这个需要提前进行。如果国土部门有其他要求的,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处理就好了。各地的标准不一,但是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的情况下,没有大的问题,一般会在7到1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了。土地使用证丢失之后,一定需要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声明土地使用证遗失,原土地使用证无效,并着手进行土地使用证的补办。
  
  
  

·劳动争议仲裁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劳动者与企业如果就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申请仲裁,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并不满意,想要起诉至法院,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法院起诉的条件都有哪些,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

·继承权如何公证,怎样办理继承权公证?
    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公证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但是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究竟继承权如何公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

·追讨债务的诉讼程序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如果企业发生破产清算该如何赔偿
    如果企业发生破产清算该如何赔偿 一、如果企业发生破产清算该如何赔偿 有补偿,主要是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其它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应予兑现及补缴,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主。 公司破产清算以兑现拖欠劳动者工资和补缴社保保险费为第一顺序、第二顺序为清偿债务、第三顺序为清偿银...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章 拆迁管理 第一条 在本市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在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涉及房屋拆迁,取消宅基...

·强奸罪的法律定性是什么?
    强奸罪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受害人生理、心理造成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对犯强奸罪的犯罪分子必须严惩。法律对强奸罪的量刑上基准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最高可判处死刑。从法律规定方面...

·刑拘后侦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拘后侦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拘后侦查期限规定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 二、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

·双方自愿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除了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是财产分割问题,这也是很重要的事,而且也分不同的情况,一般有协议自愿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自愿离婚的情况,例如双方自愿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离婚的途径 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

·交通事故车祸赔偿案例分析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不断进步,交通工具也不断增加,马路也越来越拥挤。当然出现车祸的概率也是不断增加。当我们不幸发生了车祸,我们应该怎么去解决?以下是我们为您分析关于车祸赔偿案例。 车祸赔偿案例 案例介绍:3月24,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依...

·交通肇事撞伤后死亡会判多久?
    交通肇事撞伤后死亡会判多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