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关系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与此同时劳动关系结束后解除劳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与此同时劳动关系结束后解除劳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与此同时劳动关系结束后解除劳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与此同时劳动关系结束后解除劳动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话题,不过相比之下人们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内容了解是非常少的,很多人甚至对此都不在意,劳动关系结束后也不会急着解除劳动关系,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了解还不够。那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呢?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一般经济补偿金按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既然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是按什么标准支付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的解除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现象,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在岗位上或者是存在什么问题对企业没有效益的话,自然会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减少运营成本,一般我们遇到的都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现象,所以对于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有一定的了解。
  
  
  
  

·职工医保生育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生育报销比例职工的医保生育报销比例是按照用人单位每个月要求员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零点八的比例报销的。二、生育补偿获得的三种情况:1、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包括七个月,生孩子是顺产或者是怀孕还不到七个月,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早产的,可补偿3个月的生育津贴;2、难产或者是生孩子是剖...

·夫妻起诉离婚怎么收集证据?
    夫妻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这个时候,不管是哪一方若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首先就要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才行。但很多离婚夫妻在诉讼过程中却不知道该怎么收集证据才好。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夫妻起诉离婚怎么收集证据。 一、搜集固定易失证据 对于婚...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
    现在的青年男女在结婚之前,一般都会就个人的财产办理公证,这主要还是为了避免日后夫妻就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但具体来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呢?是不是未婚男女都可以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申诉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申诉自动离婚?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申诉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诉自动离婚是i到民政部门登记,或者提起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专利权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专利权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

·租赁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租赁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我国对于租赁合同的履行地作了如下规定: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

·离婚起诉之后一般多长时间开庭?
    离婚起诉之后一般多长时间开庭?一般而言,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起诉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

·合理对价的认定
    “合理的对价”,是指房屋价款与物之价值基本相当,排除不合理低价或无偿出让等情形。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有偿交易行为。《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理由在于:(1)更周全地保护...

·果园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果园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从而需要承担的经济或者行为上的责任。合同订立双方在制订合同的时候,就应对合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果园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我们整理了果园承包合同的范本,合同中包括了违...

·刑诉法特别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刑诉法特别程序是我国刑法最新添加的,是本着特别事件由特别程序来处理的出发点而添加的,那么刑诉法的特别程序包含哪几项呢?同时具体内容与规定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与整理了刑诉法特别程序具体内容的相关知识,请往下阅读。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六十三条对犯罪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