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代社会,很多农民的土地被政府所征收,政府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于一定的补偿,这是国家的征地补偿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农民对于征地补偿标准这个问题十分的关注,那么,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我是江苏南京的,我们这征地平均12万元/亩,标准是青苗约三四千元/亩吧,劳动万元/人,土地补偿款约三四万元/亩。以前土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现百分之七十支付给农民,百分之三十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首先我国法律有一个总的原则,就是按照土地的原来的用途进行补偿,我国征地补偿费用包括被征收的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每一项费用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您还有什么困惑的,我们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医疗过错如何赔偿,有哪些具体赔偿项目?
    医疗过错如何赔偿,有哪些具体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

·t太原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多少?
    t太原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赔偿标准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20条新政
    

放宽市场准入,行业非禁即入

     第一条 积极推进平等准入,坚决打破阻碍或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现象,真正做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集贸市场、汽车销售、清算事务...

·婚内无共同财产的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婚内无共同财产的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手机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1)婚...

·非法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

·检察院刑事诉讼流程要多少天?
    一、检察院刑事诉讼流程要多少天?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1、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

·商品房买卖五证包括了哪些
    商品房买卖五证包括了哪些在购房的过程中其实陷阱也是很多的,有些人可能会租赁一些楼盘,然后冒充开发商对外销售,不过此时由于对房产不具有所有权,因此最终也是无法交易成功,但此时却可以骗取一些购房者的购房款。因此就要求在购房的时候认真审查商品房买卖五证。究竟这五证包括了哪些?下文中我们...

·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合法吗?
    一、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合法吗? 家属没钱赔与直接拘留批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符合批捕条件就可以批捕,这是合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属通常会陷入巨大的恐慌中,理不出头绪,不知道应当做什么,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亲属无法会见,不了解案情,盲目中可能还会...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一、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