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少交社会抚养费,可行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少交社会抚养费,可行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少交社会抚养费,可行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社会抚养费,相信大部分人对这个词不陌生吧,就是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有人会想如何少交社会抚养费呢,以此来减轻经济负担,其实社会抚养费并不能少交,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为什么,以及法律上对它的相关规定。
  一、社会抚养费少交可以吗
  社会抚养费多少由计生局(委)作出决定,不能少交。行政相对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只是审查行政机构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一般不涉及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除非明显数额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外,一般不会变更,这是法理上司法不干预行政的体现。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缴纳的,计生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1、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3、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那么您知道为什么社会抚养费不能少交了吧,它的多少是由计生局(委)作出决定,不能擅自更改。如果对此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切不可仅凭自己的想象去处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来。
  
  
  

·分公司不能签署合同吗?
    分公司不能签署合同吗?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

·离婚男方给女方的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离婚男方给女方的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时男方应该给女方支付的赔偿标准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而且并没规定经济赔偿一定是男方支付给女方的,如果男方需要给女方赔偿的话,除非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不然的话就是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出轨等过错行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

·商标小类不同是否侵权?
    商标小类不同是否侵权?商标的类别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大类就是两位数的号码,比如第25大类。中类是四位数的号码,比如您说的2501、2507.小类是六位数的号码,比如250001、250002。在同一个大类(两位数)里,可以选择不同中类(四位数)中的小类(六位数)。因为中类(四位...

·公司与公司间能不能借款
    公司与公司间能不能借款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

·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公共工程的项目数量也随之增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征地事项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了解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

·同责交强险怎么赔偿损失?
    交警对事故现场勘察完毕后,会在十天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里面划清了事故责任。有时候,事故的发生双方都有一定过错。车主购买交强险,首先保险公司会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付,然后再用商业险补充。那么,同责交强险怎么赔偿损失?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同责交强险怎么赔偿? 如...

·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最多几个青苗补偿标准?
    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最多几个青苗补偿标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说国家需要使用我们的土地的话,那么对于我们来说是需要予以配合的,当然国家也会有相应的政策,鼓励我们。比如说土地征收补偿就是其中的一种政策,很多人都想知道。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最多几个青苗补偿标准? 一、临时...

·盗窃罪偷牛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盗窃罪偷牛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法律中偷牛属于盗窃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自书遗嘱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自书遗嘱是与代书遗嘱相对的,这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按照国家的规定自己亲自书写遗嘱的情况。但在具体立下自书遗嘱的时候也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自书遗嘱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不服劳动仲裁上诉多久立案
    起诉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