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在现代大型和高层建筑中,通常都会用带有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这些轻质墙体是不承重的外墙护围。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有更高的安全性能,以及更高的防水性能等。对于这些建筑幕墙工程都是由企业承包进行施工,其中工程的承包是有范围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
  
  (一)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l00m以上、单位工程量10 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60m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6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
  
  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60m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20m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
  
  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及以下、高度80m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三)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个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
  
  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及以下、高度30m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幕墙行业在持续的发展中,并且不断满足实际的需求,由此也逐渐形成了很多建筑企业。一个企业如果想要承包建筑幕墙工程,那么,了解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就是很有必要的。相信您从我们的介绍中,对其范围已经有所了解,如有其他的疑惑,欢迎咨询我们所在的网站。
  
  

·诈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诈骗行为只要涉案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刑事案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理。诈骗是一种违法行为,就追究其法律责任来说,不是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

·法院离婚起诉开庭男方不到怎么处理退庭的
    法院离婚起诉开庭男方不到怎么处理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下落不明的当事人,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如起诉状、传票、判决书,可以适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实践中往往不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

·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有什么区别
    您知道行贿罪有个人和单位之分吗?他们之间不仅仅只有主体的区别,实际上还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不同?今天,本站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有什么区别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当事人往往会进行虚假诉讼,这是破坏司法秩序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我们发现有人要进行虚假诉讼,你知道该怎么报案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一、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我国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这个罪名,一般而言,进行虚假诉讼,往往会根据触...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仅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还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不然也是无法顺利离婚的。孩子的抚养问题就包括了抚养权和抚养费,那其中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

·离婚财产哪些不分割2023
    离婚财产哪些不分割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给企业可以吗?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给企业可以吗?进行质押贷款是获得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想要获得流动资金可以让法人去进行存单质押贷款,也可以是由另外的自然人进行存单质押贷款黑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质押贷款也是需要满足质押贷款的条件的,接下来由我们为您带来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给企业可以吗的有关内容。一、 ?个...

·离婚诉讼程序抚养费问题有哪些?
    离婚问题一直以来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也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我国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导致离婚时候需要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有关于离婚问题的详细规定,来保障问题顺利解决,那离婚诉讼程序抚养费问题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法律基本规定 《中...

·商标的原始取得都有哪些原则
    商标的原始取得都有哪些原则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