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您的位置:首页  »  
 

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外国企业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一般代表外国企业进行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或者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等。外国企业代表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在中国境内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因此,外国企业代表处不具备中国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11条作出了规定,“外国公司驻华的代表机构、办事处等招聘工作人员的,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所以,要想进入外国公司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办事处工作,并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能通过当地外事服务单位向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并与当地外事服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外事服务单位再将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代表机构。具体的有关事项应该依据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了上述规定外,2005年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使领馆雇佣中国公民有关问题的复函》也对外国使领馆雇佣中国公民做出了的规定。该复函指出,“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也要由外交人员服务机构派遣雇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 因此,中国雇员与外事服务机构之间是劳动关系,而该公司驻京代表处因没有在我国的用工权,与代表处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你以办事处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的仲裁,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果依法与外事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雇员与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处发生争议,应以外事服务机构为被申请人。因案件处理结果往往与该代表处有直接利害关系,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参加到仲裁程序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11条“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目前条件下,最稳妥的还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另,实践中,也有法院将雇员与境外企业直接签订的“雇佣合同”认定为劳动关系的。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

·企业动迁材料中涉及到企业搬迁的材料有哪些?
    企业动迁材料中涉及到企业搬迁的材料有哪些? 政府在对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会要求该区域的个人或者企业进行搬迁。而企业搬迁比个人搬迁复杂得多,企业在动迁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材料的准备,如申请赔偿的材料,企业搬迁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材料等等。那企业动迁材料中涉及到企业搬迁的材料有哪些?我们将...

·离婚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有两种情况: 1、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 2、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

·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款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款有哪些刑诉法是针对犯罪案件而制定的相关法律,而在刑事案件中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类型,按照字面上的意思我们可以知道自诉案件是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申请诉讼,然后提交相关证据,那么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款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

·犯罪构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犯罪构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2、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的罪过(...

·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吗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

·怎样才能算是童工及使用童工承担的责任
    我们都知道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有很多工厂为了廉价劳动力冒险雇佣童工,也有些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佣了童工,那么究竟怎样才能算是童工及使用童工承担的责任,法律的有关解释及注意事项我们了解,单位使用童工要承担的责任我们也应该知道。 一、怎么样算是童工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随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频繁,国家为了使土出让金得到更加合理高效的使用,出台了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那么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 一、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

·汽车超员怎么处罚
    汽车超员怎么处罚 针对汽车超载的情况,我国主要是对运营客车和货车超载作出了规定,而要是私家车、小轿车超载的话,则一般是按照运营客车超载的规定进行处罚。下面,我们将在区分不同的汽车为您介绍超载该如何处罚。 一、汽车超员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

·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一、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