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员工为公司提供劳动,使公司获得利润收入,同时公司也支付员工合法的劳动报酬,但是如果发生员工恶意旷工,使公司的工作进度持续不前,发生这样的事情,旷工应如何处理?在本文,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存在旷工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职工,企业应该通过必要的程序,才能解除与对方的劳动合同,在具体的操作中特别要做好这两项工作:
  
  (一)提供能够证明对方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证据,而且要证明所违反的规章制度是为对方所明知的;
  
  (二)整个程序需公开,应向劳动者公布或者送达,只有解除合同的程序合法了,劳动者违纪违规的事实又确实无疑,解除合同的结果才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因严重违纪而被除名的职工也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二、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2016劳动法对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旷工时间规定
  
  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劳动者的原因或是用人单位的原因,若双方达成协议,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自然是再好不过。解除劳动合同,代表着彼此双方的劳动关系结束,发生侵害单方利益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可咨询平台专业律师。
  
  

·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 现在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了,现在医患之间相互不信任导致医患矛盾越来越严重了,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那么我们只能尽力的去解决,一般双方协商是比较省时省力的了,那么,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医疗纠纷的协商...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刑点是什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规定 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 (一)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一、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是多少?
    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是多少? 先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然后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按鉴定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

·跟二房东租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跟二房东租房注意事项是什么?首先要注意二房东是否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如有,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

·婚后犯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房屋租赁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目前,还是有很多去外地工作的人们,在他们还未有能力买房之前,只能租房子住。这时候房租租赁就会产生印花税,那么房屋租赁印花税税率是多少呢?该怎么计算呢?下面我们就一一为您解答。 一、房屋租赁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夫妻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算共同财产吗?
    一些夫妻会在结婚后买房,在拿到商品房后,按照规定应当办一个房产证,上面会写清产权人的姓名。很多时候,在房产证上面,会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而夫妻一旦今后离婚,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那么,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算共同财产吗?下面我们根据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一、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算共同财...

·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
    您知道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吗?在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之前,往往都是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这便是死刑复核程序。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该如何理解死刑复核程序?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核...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