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车撞死人的是否需要坐牢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开车撞死人的是否需要坐牢
您的位置:首页  »  
 

开车撞死人的是否需要坐牢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开车撞死人的是否需要坐牢机动车在高速运转的过程中,要是不小心出了事故,那么此时造成的损害结果一般都是很严重的。轻则造成财产损害,重则就有可能直接导致人员的死亡。而在开车撞死人的情况下,肇事者是否需要坐牢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开车撞死人的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坐牢,此时需要看实际的事故情况是怎样的,而并不是说只要出现了人员死亡的结果,那么就一定构成犯罪,就是需要坐牢的。但即使不用坐牢此时也是属于很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对肇事者做出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也是必然的。
  
  
  
  

·房产公证书格式是怎样的
    房产公证书格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房产公证书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

·违约金约定的过高或过低,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

·行政拘留是否为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否为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是强制措施,是行政处罚措施。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

·北京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
    北京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 现如今,我国随处都可以看见有征地的情况,很多农村的土地一些田地,耕地等等农作物用地都被征收用于建设公共事业或者是一些建筑,那么关于征地来说很多人都知道是有一定的赔偿的,但是对于赔偿的标准并不知道多少。那么北京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一、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20110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2011年1月7日由审判委员会全委会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我院审判委员会2011...

·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可长可短,但合同期限再长也应当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终止。 单位订立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

·亲告罪他人能代为告诉吗?
    亲告罪他人能代为告诉吗?可以由亲属代为告诉,亲告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否追诉,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自由决定。因为有的危害行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诉讼,那么就没有处罚的必要。但是,如果对...

·青岛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日常的婚姻关系当中,总是避免不了有一些磕磕绊绊。双方能够克服在婚姻生活当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夫妻双方在经过协商以后,针对离婚的事情双方各持己见的话,那么只能通过诉讼来打离婚官司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青岛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青...

·农村旧房翻新政策规定有哪些?
    农村旧房翻新政策规定有哪些?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很多地方农村住的是旧房危房。这些村民没钱建新房只能选择住下去,但是这样下去随时会危害村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国家也出台一些农村旧房翻新改造政策规定,那么农村旧房翻新政策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农...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