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如果确定该员工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就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建立对于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首先要将这段劳动关系合法化了才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益,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这就为您解答一下吧。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1、与目标达成相结合一切激励都要与目标达成相结合,激励的目的是要员工能够以更大的心力来创造更好的业绩,以此来回报股东,回报社会,所以假如激励的行为跟绩效不挂钩,那这种激励就是空的,是没有任何作用的。2、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一切激励方式都要使精神激励跟物质激励相结合,最好是按照6∶4的比例来分配,60%精神层面的激励,40%物质层面的激励,能达到7∶3更好。尤其是对于更高职位的人来说,他们需要的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的比例应该是7∶3,高职位的人更看重的是面子,要的是自尊心和荣誉感,低职位的人要的是物质层面的激励多一些。激励员工的时候,要根据激励对象的层次,采取不同的激励方法。3、正向激励与反向压力相结合要让正向激励跟反向压力相结合,也就是“推”跟“拉”要结合,不能只给正向的激励疏忽给压力。压力也是协助员工成长的一种方法,有压力才能开发出员工的更多潜力。4、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牢牢记住一点:员工所要追求的是公平。要用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对待团队里的每一个人。让员工感受到公平、公正,有时候比给他提供任何物质的激励更有效。5、把握激励的时效性、及时性激励团队要把握奖励的时效性,也就是要奖得及时,罚得及时。假若员工取得了一些成绩,过了一年之后你才来奖励他,那时效性早就已经过了,起不到激励的效果。处罚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不能及时处罚,可能会让员工产生懈怠心理,觉得做错了事也没有关系。
  二、怎样才能建立劳动关系?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于是,又产生了所谓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与劳动关系相对立的各种关系。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很多情况下是在这几个个方面,第一是与目标达成相结合,就是员工在行事之事要以目标为动力,努力的完成业绩。之后就是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员工在完成业绩之后要有相应的奖励。但一定要保持公平和公正,这样才能对员工和单位的发展有利。
  
  
  

·代驾出车祸保险赔偿是怎样的
    代驾出车祸保险赔偿是怎样的? 现如今交管部门对车辆的排查非常的严格,特别是酒驾,因此很多车主喝了酒之后都会找代驾 ,非常的方便。如今代驾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但是如今对于代驾的管理还不是非常 的完善,很多的时候代驾司机会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车主及车辆带来损害。那么代驾出车...

·司法拍卖房屋其实也就是法院对查封的房屋依法进行拍卖,在获得了
    司法拍卖房屋其实也就是法院对查封的房屋依法进行拍卖,在获得了相应的房款之后,就会用这部分房款优先偿还债权人。然而进行司法拍卖也是有具体流程的。那么司法拍卖房屋的竞拍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司法拍卖房屋的竞拍流程有哪些 1、竞买...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每当我们有问题需要找工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每当我们有问题需要找工商局去了解时,总会不知道应该需要带些什么必须的关键性材料去。这样的结果往往是我们不仅浪费时间可能也会浪费金钱。下面我们就将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的一些必要的材料文件以及注意事项作了一些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对你有一些帮助。...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共有四类...

·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 由于我国建筑设施不断发展,为了保证建筑安全牢固耐用,所以对建筑工程的要求不断提高。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就有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方面的相关介绍。那么,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收集到的有关内容。 管理内容 广义的工程质量管理,泛...

·开发商交房陷阱都有哪些
    有过买房经历的人都知道,在房地产市场里面其实存在的水分很大,开发商为了能够尽快卖房、赚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在交房的时候设置一些陷阱。那么常见的开发商交房陷阱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交房陷阱都有哪些 开发商在交房时容易出现问题,看看都有哪些陷阱: 1...

·年底将近了,很多企业开始一年的预算和结算的盘点工作了,工资福
    年底将近了,很多企业开始一年的预算和结算的盘点工作了,工资福利预算表是企业财务计划预算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制定工资福利预算表是很多企业相关部门的非常重视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下企业制定工资福利预算的过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资福利预算它是人工成本控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属...

·贪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 客体...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赔偿原配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赔偿原配多少?根据法律规定重婚赔偿原配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二、重婚的民事责任有哪些民事上,除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和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外,在民事上应负的其他责任包括:1、损害赔偿。重婚导致离婚...

·男女未婚同居财产怎样分割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
    男女未婚同居财产怎样分割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