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房屋补偿公摊面积怎么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拆迁房屋补偿公摊面积怎么算
您的位置:首页  »  
 

拆迁房屋补偿公摊面积怎么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买房子的时候您都会考虑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房子的公摊面积有多大。在拆迁的时候公摊面积也是需要考虑进去的,拆迁房屋补偿公摊面积必须纳入到补偿中来,这也是属于您的房屋面积的一部分,也是确保您合法利益需要,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一、什么是公摊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二、拆迁房屋补偿公摊面积怎么算房屋征收补偿金的标准直接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从以往情况来看,也是多数土地征收矛盾产生的根源。为此,《条例(草案)》着重进行了规范。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征收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最低标准,要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自2006年以来,针对房价趋高的现实情况,依法确立并执行了以“就地房屋补贴”作为基准的补偿标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作为结算补偿金的标准,并规定了25平方米的住房保证面积、10 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以及45平方米的有偿改善面积,在当时较好地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改善了其居住条件,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但是近几年来,房屋征收基本上为征收多层、补偿高层,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一般远远大于多层住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改善。在调研中,市民对这一问题反映比较强烈,而且,实践中进行的房屋征收项目,也都在具体工作中通过不同方式,增加一定的面积补贴。基于以上情况,按照保持政策延续性、保证补偿标准不降低并适当改善的总体思路,《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以下就地房屋补偿标准:“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二)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三)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四)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五)被征收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六)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据了解,按照以上标准,相比2006年拆迁管理法规的补偿标准,增加了规定“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补偿面积”,即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部分,作为应补偿面积,由征收人给予补偿。“这样就把公摊面积还给居民了,让居民改善住房面积。”公摊面积虽然不属于个人,但是属于您集体的,但是在房产证上也是有标明的,因此也必须纳入拆迁补偿的范围。拆迁补偿对于面积计算的时候,一定要确保面积考虑的全面,这也是保护拆迁户合法权益的需要。如果对于拆迁的公摊面积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无过错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无过错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

·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行为人要是被认定犯盗窃罪的话,此时一般是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从轻量刑的情况,那到底盗窃罪从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

·抚养费可以减少吗,能否减少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支付给子女用于生活、学习的必要费用。子女抚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当力不从心时,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吗?抚养费有件减少,肯定也有增加的时候,那么子女何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

·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一、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规定,包括以下6种情形: 1、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 2、劳动者有过错,单位单方解除。 3、劳动者无过错,单位单方解除。 4、单位裁员。 5、单位违法解除。 6、双方...

·网络诈骗二万如何判刑?
    网络诈骗二万如何判刑?由于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很多不法分子开始了网络诈骗。网络诈骗就是我们所说的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钱财的骗取,这种诈骗手段与一般诈骗手段是一样的,只要金额达到一定额度都会进行量刑。网络诈骗二万如何判刑?以下是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 一、网络诈骗二万如何判刑? 诈骗2...

·错误刑拘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所谓错误刑拘其实并不是说当事人并没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却无故的将其拘留了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而是在刑拘的过程当中,如果执法人员已经有明显的程序上的错误行为的话也能够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现在错误刑拘的案例非常少见,所以通常情况下人们不会去了解错误刑拘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或者...

·机动车牌照丢了怎么办理?
    机动车牌照丢了怎么办理?夏天下大雨的时候,如果小汽车的车牌没有固定好,就容易被雨水冲走。按照我国规定,没有车牌上路是要扣12分的。作为车主,应该及时补办牌照,以免影响自己正常出行。其实,手续也并不复杂,那么机动车牌照丢了怎么办理?下面我们就给广大车主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机动车牌...

·公诉刑事优先民事的抗诉有什么不同?
    一、公诉刑事优先民事的抗诉有什么不同? 公诉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有:程序不同、包含的范围不同、后果不同、参与阶段不同。检察院对刑事一审案件及刑事生效案件(可能一审、也可能二审)均可以抗诉;对民事一审案件不能抗诉,对民事生效案件可以抗诉,但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抗诉没有法律依据...

·遗产继承诉讼费标准
    遗产继承诉讼费标准 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