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投标保证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投标保证金
您的位置:首页  »  
 

投标保证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根据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投标人须知第24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6条中买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尽羽退还。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吉林省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第24.2条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投标须知第35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我们都知道赔偿误工费
    我们都知道赔偿误工费,必须要有单位的证明,和工资收的证明,保险公司才会计算误工费的赔偿,那么对于没稳定工作的误工费怎么算?没有稳定工作的误工费是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给受害者赔偿,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

·开发商延期交房了应该怎么办
    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等着开发商按期交付房屋是购房者非常期待的事情。不过一旦开发商延期交房,则会影响购房者的心情。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了应该怎么办?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了应该怎么办 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期房时,通常以入...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怎么起诉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怎么起诉 一、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怎么起诉 对于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 1、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即原、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这要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

·入职第一个月没有工资怎么办
    您经过用人单位的层层筛选,千辛万苦进入公司。从入职开始到一个月,也是发工资的时候,是您的辛勤付出得到回报的时候。但是有的新员工会发现入职第一个月没有工资,自己也很诧异,但又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工资,对此也是有很大疑问和不解。遇到这样的情形该如何是好,接下来,我们将告诉您该怎么办。 一...

·大麻犯罪如何处罚?
    大麻有关毒品的犯罪行为,主要分为三类,自用,教唆收容他人,运输贩卖,牵扯到未成年人的,都要从重处罚。在这三类当中,第二类和第三类无论情节轻重,均属于刑事犯罪,情节的轻重决定量刑的高低。

我们研究一下刑法对于大麻的处罚,主要回答几个问题:
1)持有大...

·当今社会交通发达,交通安全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在沈阳每年因交通
    当今社会交通发达,交通安全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在沈阳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也是一个庞大的数字。特别是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更为严重,因此交通部门严格规范驾驶标准,在醉酒驾驶这一列中更是抓的严上加严,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沈阳醉驾新标准吧! 一、关于饮酒驾驶有什么规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

·如何对交通肇事罪量刑处罚
    发生一般的交通事故,只需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如何对交通肇事罪量刑处罚?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对交通肇事罪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

·兼职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关键看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兼职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 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正常全日制劳动; 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 第一类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一些用人单...

·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
    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将意味着劳动双方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被侵犯时,法律可以根据这种劳动关系进行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关系由哪个部门认定呢?您一起来了解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