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区别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区别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区别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犯罪,但是它们的犯罪行为都是将公众的自己用非法的手段筹集在一起。但是毕竟这是不同的两个罪名,因此还是存在很多方面的差异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概念不同
  
  前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后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完全仿造银行吸收存款的做法,以确定的存款期限、利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变相吸收存款”,是指行为人为回避以“存款”的形式吸收公众资金引起麻烦,受到追究,在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办所谓的“基金”或“基金会”等,再以此名义“合法”地吸收公众资金以开展所谓活动,还有的以吸收投资,扩大企业再生产为名,无固定利率,年底分红,实际许以高出银行利率很多的股息,吸收公众存款。后者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额的一种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已获利,获利数额大小,甚至亏损,资不抵债,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只有达到“扰乱金融秩序”的程度的,才构成犯罪。后者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犯罪。按照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二者的概念、客观行为表现以及主观方面均不相同。其中最为明显的区别就是自己诈骗罪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需要。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买了商品房后能否要求退房
    买了商品房后能否要求退房 买了商品房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是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始计算,而此后购房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萌生退房的念头。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购房者买了商品房之后能否要求退房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买了商品房后能...

·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吗?
    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吗? 一、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吗? 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

·破产 清算赔偿的顺序
    破产 清算赔偿的顺序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

·工伤赔偿有什么项目,工伤赔偿哪些项目
    在实践中,即便是不懂法的人也知道,如果自己实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伤,那单位是要向自己赔偿的。那么,在法律上,工伤赔偿有什么项目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工伤死亡的赔偿金应该由谁支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赔偿有什么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其中就离不开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可以说成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其中就离不开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可以说成是对事故责任的判定。根据判定的结果,才清楚当事人应该对此次事故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责任,而其中情况比较严重的话,甚至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到底该怎么判定交通事故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判定交通事故...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征地苗圃赔偿标准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

·登记结婚二个月可以离婚吗?
    登记结婚二个月可以离婚吗 登记结婚二个月也可以离婚,离婚是公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

·怎么对入户抢劫罪判刑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时候都必须要根据其实际的情况作出处理,也就是要做到刑法中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那要是行为人入户实施了抢劫行为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怎么对入户抢劫罪判刑。 一、怎么对入户抢劫罪判刑 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

·病毒期间开除员工可以吗?
    病毒期间开除员工可以吗?病毒期间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居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居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个人或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在我国,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果要合法使用国家土地,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而土地使用年限在土地使用证上会有体现。那居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就由我们结合以下文章为您解答。 一、居住房土地使用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