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无照或者无证驾驶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职工无照或者无证驾驶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
您的位置:首页  »  
 

职工无照或者无证驾驶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存生前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赵某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与驾驶另一机动车的王中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但对赵某存因无照驾驶无照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公安机关并未认定该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本案中赵某存因机动车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且没有证据证明赵某存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赵某存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依法应定性为工伤事故。十三师劳动保障局依据2000年12月14日由原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50号)的规定,不予认定赵某存为工亡,明显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认定工伤的七种行为,但同时受到第十六条规定的限制,虽然职工是在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但因其无照驾驶无证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同时根据(劳社厅函〔2000〕15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的答复,不能认定为工伤。

  2008年7月26日7时10分,新疆哈密市晋太冶炼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赵双存(原告之夫)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从红星一场机耕队前往星鑫镍铁合金工地上班途中,当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红星一场园林三场路段时,与王中生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甘AB-7527号微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赵双存及乘车人李继林死亡的交通事故。李采山花于2009年4月8日向十三师劳动保障局提交认定工伤的书面申请,2009年8月25日,十三师劳动保障局作出师劳社工伤认〔2009〕4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认赵双存属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并作出不予认定赵双存为工亡的决定。李采山花收到上列决定书后不服,于同年9月1日向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同年10月12日,该局作出兵劳社复决字〔2009〕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十三师劳动保障局作出师劳社工伤认〔2009〕4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李采山花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遂诉至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就案件涉及职工无照驾驶无证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能否认定工伤的问题,逐级请示我院。

·离婚诉讼的概念
    离婚诉讼的概念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D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

·商标无效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商标无效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一、商标无效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对应于商标权不同的无效情形,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 (一)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的商标权无效程序有两种: 1、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撤销该注册商标;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

·离婚协议书能否更改,可以改离婚协议书吗?
    协议离婚中,夫妻之间起草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都签字之后就成立了,此时可能有的人觉得其中的一些条款对自己不利,因此想要更改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能否更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能否更改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

·一、父母买房夫妻财产的关系是什么?
    一、父母买房夫妻财产的关系是什么? 父母买房夫妻财产的关系是:如果父母将房产过户到子女的名下的,只视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宅基地曾经有过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和房屋都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权主体合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

·事业单位是国家的带有公益性制的单位,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也是非
    事业单位是国家的带有公益性制的单位,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事业单位编制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也是您好奇的。双重劳动关系意味着有两份劳动合同存在,一个人有双重劳动关系也是十分少见的,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介绍双重劳动关系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编制双重劳动关系的种类 ...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

·工商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一、工商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登陆的各种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因此,一旦发现了泄露的源头,就要立刻终止使用这个账号,从源头切断泄漏源。2、更改重要的密码。现在的人离不...

·诉讼离婚多长时间可以离
    诉讼离婚多长时间可以离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

·违约方要求履行合同应具备什么条件?
    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