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要如何才能办理房屋赠与登记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要如何才能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您的位置:首页  »  
 

要如何才能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实中,不仅是进行房屋买卖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即使是赠与房屋,按照国家的规定此时也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了解房屋赠与登记该如何办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如何才能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1、房屋赠与登记的程序:
  
  权利人申请登记→询问并受理→初审→公告→勘察→复审→审批→打印缮证→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移交档案。
  
  2、房屋赠与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权利人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赠与公证书;
  
  (6)契税票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7)测绘结果通知书。
  
  3、设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
  
  二、赠与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1、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这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但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关于房屋赠与登记的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实践中,赠与房屋的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而此时的撤销具体分为了法定撤销和任意撤销,相关内容我们也作出了讲解。而要是在赠与房产方面产生了什么纠纷的话,不妨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一、没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将离婚协议书推翻可以吗?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双方签字之后就会成立,而只有在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很多人在签订协议时同意了对方的主张,但是事后又觉得自己吃亏了,想反悔。那么将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推翻可以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将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推翻可以吗?《民法...

·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那些年老,且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经济能力,故而为法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情形,子女需要支付父母相应的费用,以保证其能维持正常生活,你是否知道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

·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多少钱?
    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多少钱? 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主要包括: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

·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交社保
    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交社保 一、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交社保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

·交通纠纷的误工费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交通纠纷的误工费的处理原则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

·离婚协议如何生效,其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其中对夫妻之间的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离婚协议首先是要生效,然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离婚协议如何生效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离婚协议如何生效 要知道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时间,首先要知道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离婚协议书必须为...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夫妻双方离婚后,很多情况是女方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在女方再婚后,男方有时候考虑到其抚养孩子不便,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案件的时候,会按照严格的标准作出判决,只有符合条件的,再允许变更抚养关系。那么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生活中关于诉讼的案件有很多,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情节较轻,刑事诉讼情节较为严重。我们都明白,诉讼一般都会请相关的律师做代理,出来相关的案件,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