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后继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后继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后继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当今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仅仅是注重物质生活,同时也是越来越注重精神生活。因此,对于生活中的伴侣的期望越来越高,因为这样,当人们发现伴侣与自己共同话题越发少时,再外加其他因素,离婚率就越来越高了,本文主要介绍离婚后继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
  一、抚养权的判决
  离婚时继子女应该由谁抚养,这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才需要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也就不需要争论继子应该由谁抚养的问题了。
  二、继父母子女间抚养关系的认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关键。现实生活中,存在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由生父母承担的情况,如果继父母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关系。(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一问题的阐述,我们能清晰的知道继子女的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关系的确认,熟知离婚后继子女的抚养权判定,能够让那些离婚的人清楚地知道怎样处理继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方面能尽量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面,让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同样能得到好的保护。
  
  
  

·取保候审需要谅解书吗
    取保候审需要谅解书吗我们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时,我们是可以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但是很多人对此就有一个疑问,申请取保候审,需不需要被害人的谅解书?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做出了解答,供你阅读。一、取保候审需要谅解书吗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

·一、注册专利的流程要怎样的?
    一、注册专利的流程要怎样的? 1.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 2.检索同类型专利,可自主检索,也可委托代理机构更全面地检索。 3.准备申请文件,提交进入申请步骤。 4.获得受理通知书。 5.初步审查。(若是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 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收购方了解全面的债权债务情况。 2、在收购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

·一、车子脱保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车子脱保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车子脱保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报警,由当事人本人进行对方损失的赔偿。这种情况之下,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没有缴纳交强险的费用。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看,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其立法本意是以该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障受害人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哪些相关规定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后,需要修改合同上的内容,修改或者增加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那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中该包含哪些内容?带着这几个问题我们将为您详解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公司一直不签合同怎么办
    这种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2、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就业者也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请工会出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3、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就业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就业...

·放弃继承权属于代理权限?
    放弃继承权属于代理权限?放弃继承权不属于代理权限,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

·员工入职都需要什么材料?
    大学生毕业之后就会面临求职,目前正是毕业季,许多大学生从学校毕业进入公司开始新的工作生活。员工入职是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办理的,将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公司才会为员工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卡等等。我们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员工入职都需要什么材料。 一、员工入职都需要什么材料? 1、员工...

·分公司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与子公司具有一定的区别,分公司只是子公司的附属部门,独立的法人代表,独立法人资格也尚未具有。因此通常情况下,大多数的人认为分公司只是下属机构,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其实这是错误的。1、分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合作或者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