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生活当中,大家忙忙碌碌的奋斗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可以为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生活当中,大家忙忙碌碌的奋斗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可以为自
您的位置:首页  »  
 

在生活当中,大家忙忙碌碌的奋斗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可以为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生活当中,您忙忙碌碌的奋斗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到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条件。但是前提是只有您拥有一个好的身体的话,才能够享受自己双手打拼出来的幸福。如果不爱惜自己的生命的话,那么所有的目标就都是空谈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中国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中国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二、醉驾要判刑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三、年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由于我国已经将醉驾这种行为列入了刑事犯罪,因此针对最大的检验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当酒精血液含量达到80毫克的话,只要达到这一标准,那么都属于醉驾。醉酒驾驶,对于司机所造成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我国将醉驾入刑,就是要从生活当中彻底杜绝醉驾这种行为。
  
  
  
  

·集资诈骗立案后如何判刑?
    集资诈骗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经济犯罪,如果骗取集资款,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要知道这是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犯罪行为,个人就要接受我国法律严厉的惩罚的。那么,集资诈骗立案后如何判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呢的内容吧。 一、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我们就将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

·房屋拆迁中,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调解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调解吗?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可以调解,故意毁坏财物罪属刑事范畴(《刑法》第275条),公诉案件(检察院起诉)不可调解。但如果是自诉(个人起诉)的话,那么在民事一项上可以调解,但在量刑与否或多寡的范畴上也无法调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情形的规定?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情形的规定? 一、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情形的规定? 专利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下列人员所有: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个人...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为保证项目达到施工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需要设立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对于工程质量方面,有关部门也颁布了相关管理条例。国家也有建筑法和国务院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出台,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

·借钱不还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借钱不还到哪里的法院起诉民事诉讼中,一般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但对于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案件的一种,可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因借钱不还导致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其属于接收...

·起诉离婚一审能判吗? 需要什么条件
    起诉离婚一审能判吗?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协商不成,一审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判离婚主要还是对于夫妻感情的破裂,就看你们所提供给法官的信息和证明材料是否足以让法官认为感情破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所以不管有什么理由,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的。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信息。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

·我国多套房产税如何征收?
    如果我们拥有多套的房产,那么在政府征收我们房产税的时候应该如何交纳税赋呢?为了让您更具体的了解多套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我们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讲解多套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纳税义务人:以拥有名下房产的计税家庭或机构为纳税义务人。 二、计税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成年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房屋析产怎么交易?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的时候您最为关注的就是房屋的分割问题,您都知道的是,离婚房屋的归属确定之后,都是需要办理析产登记的。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因为是第一次办理相关的事项,并不知道办理手续等,比如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房屋析产怎么交易?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