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信用卡出现已经有许多的时间,对于信用卡相信上班族一般都会办理一张以备不时之需,但是当前还有许多人使用信用卡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当然还有与信用卡相关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不过对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了解,那对于我们来说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司法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着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的使用是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在防止信用卡犯罪被盗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自身不要沾染到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于信用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我们一定要激励打击,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需要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司法解释有所了解,以免自身会遇到相关问题。
  
  
  

·婚前财产是否等于个人财产
    就一方的婚前财产来看,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通常都是认定为个人财产,然后进行处理的。但从法律上面分析,婚前财产是否等于个人财产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婚前财产是否等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

·组织卖淫判几年,如何对组织卖淫进行处罚?
    当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时候,就要依法对组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即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我国对组织卖淫行为的处罚是怎样的吗?具体判几年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组织卖淫判几年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每亩多少钱?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每亩多少钱不同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一定的差异,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要交哪些税
    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要交哪些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是否缴税 (一)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不征收营业税: 1、必须有市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 2、土地使用者取得的补偿费必须是由财政...

·村民小组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即能否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民事或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显然村民小组既不属公民也不属法人,但村民小组...

·合同到期离职有补偿吗,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而未能续签是劳动者经常碰的到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错吗?合同到期离职有补偿吗?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里的相关条例,我们将在此为您进行简单清晰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您解答这方面的疑问。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

·郑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计算比例是怎样的
    离婚是夫妻双方接触婚姻关系,中止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有所改变,离婚后夫妻双方依然对孩子应该尽抚养义务,离婚后孩子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另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成长,那么在郑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呢?通过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是...

·劳务协议和劳动协议的区别是怎样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不一定都是劳动关系,还有可能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在建立了劳务关系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协议才行。而对于劳务协议很多人与劳动协议区分不开,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

·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一、法律上对于遗嘱见证人的要求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

·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 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 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