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司法鉴定人员资质需要那些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司法鉴定人员资质需要那些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司法鉴定人员资质需要那些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司法鉴定人员的筛选是有一定的前提及标准的,那么司法鉴定人员资质有哪些?如若有用户对该职业有兴趣可参考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是通过考核的,需要明确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自身进行哪些相关的管理。
  
  
  一、司法鉴定人员资质需要的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所在鉴定机构推荐,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一)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三)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四)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
  
  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级司法机关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后,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二、司法鉴定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1、权利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七)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获得合法报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对鉴定意见负责;
  
  (三)依法回避;
  
  (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监督管理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三)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四)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根据举报、投诉进行调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司法鉴定人报送有关材料。司法鉴定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建立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诚信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从上文我们可得知,司法鉴定人员资质是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学历条件作为支撑的,并且需要有相关的工作经历,再通过司法机关的考核即可上任。而在职之后需要对自身进行监督管理,鉴定过程中一切以合法性为准则。并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如需了解更多可咨询的相关专业律师为您解答,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债权人如何上门讨债 (一)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

·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
    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 一、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5种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

·逾期后债权转让有效吗?
    一,逾期后债权转让有效吗?逾期后债权转让是有效的。只有借条,只要债务人对债务无异议,就可以进行债权转让。转让债权,是以通知到债务人时生效。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

·怎样购买二手集资房?
    在集资房修建好之后,首次进行购买的,这不属于购买二手集资房。只有日后,集资房产权人将自己名下的集资房出售给他人的,这才是在买卖二手集资房。相比之下,购买二手集资房比购买二手商品房要复杂一些,那到底该怎样购买二手集资房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怎样购买二手集资房? 您...

·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说到解除婚姻关系,相信您都清楚这其实就是指夫妻离婚。当然,在我国,不管夫妻最后是通过哪一种方式离婚的,都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婚姻关系有哪些条件? 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

·天津买房的条件有哪些?相关政策有哪些
    说到买房的问题,很多城市是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买房的,尤其是一些大城市,买房和落户口的条件更为严格。那么,天津买房的条件有哪些呢?买房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供您进行了解。 一、天津买房的条件 首先你要看你是要买的房子是在天津的室内六...

·公司加班费怎么算,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
    一般说到加班费的时候,通常都是在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毕竟法律中规定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费。那实践中这个公司加班费怎么算呢?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

·聚众斗殴被打跑是否为犯罪中止
    不算。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

·房屋出租人在遇到如果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时
    房屋出租人在遇到如果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时,或者就算房屋租赁协议未到期,但是由于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比较大房屋成本比较高时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也可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其中的一部分出租房屋。再者,如果房屋被租人已经另有住房,而导致承租房屋长期闲置或者在房屋出租人故意将房屋...

·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是否现实?
    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是否现实?您在借钱给他人时,一般会要求有担保人的存在。那么问题自然就会产生,有网友咨询律师,当债务人不还钱时,是否可以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不能机械地根据《民诉意见》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保证合同明确定保证为连带保证的才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