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案件中民事诉讼一般怎么收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案件中民事诉讼一般怎么收费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案件中民事诉讼一般怎么收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事案件中民事诉讼一般怎么收费
  
  在现在的生活中,因为每个人的利益不同,所以会在一些事情上产生纠纷。在产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自己私下协商,如果对协商的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法院受理案件并不是免费的,这时候就需要您知道民事诉讼一般怎么收费?
  
  一、民事纠纷起诉费用的收费范围
  
  1、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2、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1)非财产案件当事人应当负担勘验、鉴定、公告、翻译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2)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人民法院异地调查、取证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担;人民法院异地调解案件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纠纷起诉费用的收费标准
  
  不同种类的诉讼费用,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是诉讼费用的性质,裁判费用的确定应根据国家的财政水平和当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确定,否则就可能脱离本国实际而至收费标准失去合理性;而当事人费用则一般是根据实际开支的情况确定。其二,应考虑案件的性质,看收取诉讼费用的案件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讼案件,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案件的性质不同,收费的标准也不同。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对于民事诉讼费,法院分为两个部分进行收费,对于财产案件,因为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所以根据财产涉及的金额进行比例收费,如果是非财产案件的话,诉讼费用就比较低了,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一、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一、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意外事故要符合法定情形的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创业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创业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创业公司融资方式 1、内部融资 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内部融资的优点有,成本低,周转性好,却风险性很大。内部融资主要是企业所有者的个人积累及其个人借贷等集资方式。这种集资方式除了筹集资金的量有限,不能有效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外,企业往往需要承担较多的外部压力...

·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应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应该怎么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3、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履行附随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合同到期补偿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到期补偿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员工在应聘公司上岗后,都会签一份劳动合同,而合同里面会说明合同期限,就是这一份合同可以维持的年限,年限到后是续签还是不签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意愿,而合同到期后是可能有补偿的,我们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合同到期补偿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到期补偿劳...

·深圳小孩抚养费法院一般判多少钱
    当今时代,中国各地离婚率高居不下,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几个最为关注的问题当中,孩子的抚养费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孩子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在确定抚养权以后,就需要讨论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各地的抚养费肯定由于经济差异的不同,标准也不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深圳小孩抚养费法院一般判多...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由于很多人都缺乏法律经验,法律知识普及不够广泛,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都很少能做到认真仔细,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纠纷时有发生。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该怎么办?下文是关于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一、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

·买进国外版权的20个关键问题
     第一条,详细说明授予版权的形式,如:以图书形式翻译制作。

  授予中方何种权利?西方出版商给中方专有权利,去翻译、生产、出版这本书。有可能分别出精装、平装本。表明是整版书而不是拆分成各部分。一般与中国签合同还会涉及到简、繁体版问题。会讲明是简体中文版。...

·遗产继承中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那具体来说,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所谓的代位继承人,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

·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是什么,注册资本有什么用
    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是什么,注册资本有什么用 创业初期的年轻人可能会注意到,注册公司时按照国家的规定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为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才能成功的注册一个公司,那么注册资本到底有什么作用呢?在下文中将为您解答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注册资本是公司存在和从事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