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当然也会适当的参考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而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其实也是可以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进行约定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吧。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这是本合同的关键,一定要明确约定。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3、价款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5、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6、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7、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10、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二手房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与房地产一级市场相比较,二手房市场显得更加小规模、零散、随意、交易主体多样、情形复杂、风险大,正因为如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就必须极为谨慎,方能较好减少漏洞与风险。了解清楚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在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才能避免损害到自身合法利益。
  
  
  

·法律规定的医疗纠纷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医疗纠纷是什么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医疗机构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因为医疗事故造成纠纷也在不断的增多,人们把目光转向了医疗纠纷案件,毕竟医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您应该了解医疗纠纷是什么,区分与医疗意外等的情况,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后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对医疗纠纷的认识 1、...

·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坏处有哪些?
    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坏处有哪些? 可以从理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来理解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铁路作为日常生活中我们常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为您的出行提供了便利。蜿蜒辗转的铁路,看上去别有一番风味,国家在对铁路进行建设时,因为铁路的占地面积往往比较大,在对铁路建设进行划分的时候,可能会需要向当地人民征用土地,用来建设铁路。各级政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

·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
    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商业秘密无期限限制,但对企业保密制度要求极为严格,否则难以避免公司核心技术外漏。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

·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还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家庭关系解体时,家庭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自首的法定从宽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可以看出,对确定为自首的被告人,法院在对其量刑时有四种法定的裁量方式: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或不从宽处罚。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自...

·看守所拘留七天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拘留七天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

·履行抗辩权的种类都有哪些?
    履行抗辩权的种类都有哪些? 您可能听说过抗辩权,抗辩权和行使权是相对应的,但您对于具体的抗辩权的种类并不是很了解,或者不曾想过。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根据要求不同,也是有好几种的,但是每一种抗辩权都有着适合自己的适用范围,都必须在抗辩权的法律规范内行使。但是具体的抗辩权有哪几种,可以到...

·商标转让要交印花税吗 ?
    商标转让要交印花税吗 ?一、商标转让要交印花税吗 在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中,作为转让人的中国居民企业,需将转让所得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在中国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转让人,其转让收入应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通常为10%,如相关税收协定规定了更优惠的税率,则优...

·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一、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触犯了刑法中的死刑罪名;   2、必须是犯罪情节达到死刑条件;   3、是判刑时候没有怀孕。   《刑法》规定的死刑条件和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