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当然也会适当的参考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而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其实也是可以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进行约定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吧。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这是本合同的关键,一定要明确约定。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3、价款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5、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6、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7、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10、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二手房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与房地产一级市场相比较,二手房市场显得更加小规模、零散、随意、交易主体多样、情形复杂、风险大,正因为如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就必须极为谨慎,方能较好减少漏洞与风险。了解清楚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在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才能避免损害到自身合法利益。
  
  
  

·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如何进行判断?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判断被拆迁房屋面积时,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这是一种原则性、一般性的规范。但实践中,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面积,实际面积往往大于产权证上的面积。这种情况,如果被拆迁人确实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记载的面积标准...

·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
    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 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 1、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
    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对于中国的老百姓而言,买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人们买到房子后,应当及时办理房产证,这样就确定了房子的产权。而房子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开发商必须有土地使用权才能合法的建房。那么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

·异种自由刑数罪并罚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即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这样一种折中的数罪并罚原则是由我国刑罚体系的和各个刑种的实际适用状况和程度所决定的。   根据该条规定,折中原则中所包含的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和试用...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被混淆,然而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定罪量刑又是不同的,因此明确区分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非...

·起诉离婚原告要注意什么事项
    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最终的目的肯定是为了能够获得离婚判决。而在起诉离婚时作为原告,要想达到这样的目的,肯定也是有一些事项要注意。那到底起诉离婚原告要注意什么事项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原告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

·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 1、不能向被处罚人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 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 3、向被劳动教养人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时; 4、向被少年收容教养人员送达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时; 5、向被收容教育人员送达收容教育决...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

·提单上承运人的法律身份确定
    承运人的识别,首先从提单上的记载来判断。依《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中,提单上关于承运人的记载有三处:提单正面抬头印刷的运输公司的名称、标志;提单正面右下角的签名;背面“承运人识别条款”和“光船租船”条款。    首先,实践中不管是外国或我国,...

·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和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