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借贷不签书面协议是否可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借贷不签书面协议是否可行
您的位置:首页  »  
 

借贷不签书面协议是否可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借贷不签书面协议是否可行在生活中,有的民间借贷签订了借贷书面协议,但有的借贷并没有签订书面借贷协议。那有人就问了,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角度来看,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不签书面协议是否可行?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借贷不签书面协议是否可行
  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以户口本或者居民身份证为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币种(人民币还是外币);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标明某年某月某日);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是有利息的借款,协议上必须写清利率。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二、借贷可以不签书面协议吗
  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的都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保护的。下列情况下,借款合同无效:1、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2、主体不合格。3、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而订阅的合同无效。4、如果是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无效代理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5、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订立的合同可因一方申请撤销而经确认机关确认并撤销后,合同无效。按着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之间的借贷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采用口头形式的借贷在发生纠纷时,往往使贷款出借人处于一个空说无凭的尴尬地位。因此,建议您在借贷时,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您不知道书面的借款协议该怎么写,建议您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怎么确定? 一、诉讼法诉讼代理人 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法定代...

·集资诈骗罪的法条有哪些?
    集资诈骗作为一种经济诈骗犯罪活动,近年来在沿海地区呈现多发趋势。从事集资诈骗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会触犯刑法,我国也专门有一个集资诈骗罪的罪名。关于集资诈骗的法律条文也不少,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有所涉及,那么集资诈骗罪的法条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一篇司法解释具体了解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公民享有名誉权,那么公司法人是否也享有名誉权,其实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法人名誉权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侵犯法人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

·洗钱罪具体怎么进行处罚
    洗钱罪具体怎么进行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区分自然人犯本罪还是单位犯本罪,主体不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但其中诈骗罪可以说是比较兜底的罪名,即实施的诈骗行为在没有构成特殊的诈骗犯罪的情况下,才会认定构成诈骗罪。那法律中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

·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是什么?
    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是什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时,就涉及到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许多人对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很陌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这个问题,在法律中也是有规定的,按照规定的要求行使抗辩权。具体的该怎么行使,可一起讨论下。...

·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所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夫妻关系破裂,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收场,然而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中的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问题总会产生许多纠纷,其中对于哺乳期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母方取得,或者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确定。那么对于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我国法律对其做了什么相关的规定呢?下面对其做了相关的总结。 (一)法...

·司法鉴定后的影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当事人打官司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就是当事人要出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样法院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至于出示哪些证据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其中影响资料就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但是很多影像资料出示之后往往要进行司法鉴定,那司法鉴定后的影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一、司法鉴...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罚金还要缴纳吗
    经常有很多刑事判决最后判决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或拘役缓期执行等情况,同时还有罚金,那么实践中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罚金还要缴纳吗?要想在判刑的时候被判缓刑,自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判缓刑的条件又有哪些?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 一、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罚金还要缴纳吗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

·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怎么算?
    一、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怎么算?房屋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另外,还需要收到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