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精神病人犯罪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精神病人犯罪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精神病人犯罪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按照《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生活中常说的,精神病人不犯罪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精神病人,在犯罪时,是精神正常的,又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然了,倘若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亲属,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申请再鉴定,尽可能保障己方合法权益。

  

  精神病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事实上,在精神病人事实犯罪行为后,不管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要其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
    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应该进行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

·处理劳动关系认定中的问题的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常见的关系,因而也得到社会人士的普遍关注。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国家机关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案件是由于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法院处理劳动关系认定中的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一、《...

·无主物埋藏物的归属权是怎么样的?
    无主物埋藏物的归属权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者的东西,我们听说过很多拾到了无主物之后,对于无主物归属的争议,严重的会引起一些纠纷或者冲突事件。这时候很多人就会好奇,无主物埋藏物的归属权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哪些埋藏物属于无主物...

·一、拆迁补偿款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
    一、拆迁补偿款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

·最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适用解释是怎样的
    在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守法公民的权益的。我们知道,实施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对于刑事犯罪的人员的诉讼,就要依据刑事诉讼法了。但是在执行的时候总有一些问题。那么,最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适用解释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最高人...

·公司法财务制度总则是什么?
    公司法财务制度总则是什么 不同的方面,国家会出台不同的法律条例来进行规范行为,比如婚姻法,遗产法,公司法也是其中一种,用于给公司的规章制度定标准的,公司法中有不同的内容,那么公司法财务制度总则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吧。 一、公司法财务...

·哪些情况需要交纳出国旅游合同违约金?
    哪些情况需要交纳出国旅游合同违约金? 哪些情况需要交纳出国旅游合同违约金?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

·遇到离婚不给抚养费的男人该怎么办?
    离婚是现代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手段,虽然会对家庭及子女成长带来不可避免的伤害,但也是维护个体婚姻自由自主的唯一手段,在离婚后,关于双方共同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后,得到抚养权的母亲有权利要求对方按要求支付抚养费,但若遇到离婚不给抚养费的男人该怎么办:一、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

·商标合同许可范文是怎样的?
    商标合同许可范文是怎样的? 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在扩展过程中,如果通过加盟授权的,要将商标授权许可给加盟商。双方确定商标许可事宜的,要签订一份合同。对于合同的条款,双方要认真核对,防止出现遗漏。那么,商标合同许可范文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

·债权清理有哪些
    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需要注意? 债权清理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债权清理虽然麻烦,但又十分重要,所以处理好债权清理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债权清理的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