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辞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被辞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被辞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们发现,有的时候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是支付了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但在一些情况下却没有进行支付。其实并不是单位辞退员工就一定要支付补偿金,一般只有符合规定情形的才需要进行支付。那通常被辞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辞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2、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被迫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利用掌握了生产资料的剩余分配权,利用职权强迫劳动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扣除工资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弱势地位的保护法,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是其必然使命。
  二、辞职后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例如:归侨、侨眷职工因私获批准出境定居,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离职补助费。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但离职补助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凡要求离职在城镇另谋职业的职工,经批准离职后,不发离职待遇。辞职的职工,是没有辞职生活补助费待遇的,此后的辞职费标准也低于离职费标准,即:家居城镇的职工,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这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原来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很多的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自己是被单位辞退的,那单位就要支付补偿金,但其实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劳动者被辞退支付补偿金的,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否则向单位索要补偿金也是于法不合的事情。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分别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
    加班是指在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员工从事与工作相关事项的行为。由于加班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我国对加班是做出来较为严格的限制的。那么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根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

·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现在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是马路上的车流量逐年增加,同时也增加了车祸的发生率居高不下。在车祸发生时,一般您都会先报警,等待交警的处理,但是有时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会直接离开现场,这次就带您了解一下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

·国家社保包括什么,社保有什么内容
    社保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遇到的内容,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根据国家的要求缴纳社保,在企业中工作的话,企业一般会给予缴纳社保,但是对于社保其实还有很多人不了解,不知道社保到底包含着什么内容,不知道社保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那具体来说社保包括什么内容呢?社保包括什么1、社会保险简称社...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

·合同专用章和公司专用章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专用章和公司专用章的区别是什么 一、使用范围不同 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 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二、执章人不同 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

·职工非法怀孕是否可以辞退?
    职工非法怀孕是否可以辞退? 一、职工非法怀孕是否可以辞退?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

·合同终止以后有什么保密义务
    合同终止以后有什么保密义务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农村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在对待农村孩子上面,其实法律都是一视同仁的,基本不会区分什么农村孩子、城镇孩子。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都是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抚养费才行。那一般农村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结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农村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

·职务侵占罪报案管辖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报案管辖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当公司发现有职员侵占公司财产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