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您的位置:首页  »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一个地方的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的关键。水利设施良好的建设,往往是当地民生工程的重要部分。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国家有着严格的要求,并且对于水利工程良好质量的管理能力能够维护当地的稳定。以下我们就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进行相应的了解,
  1、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投资建设领域落实投资责任的基础,是有效实施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前提,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措施。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行使项目法人职责。工程建设项目部应根据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和开展项目管理活动。项目管理的基本方法是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项目必须确立明确的工程建设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目标和成本目标,然后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金管理、进度管理、技术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范围,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2、健全质量体系建设,严格招投标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具有综合性、污染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设计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勘察质量体系,勘察质量直接影响设计质量和深度,因此应依托先进测绘技术提高勘察质量,同时也为施工作业提供有力的支持。二是完善施工质量体系,基于施工内容的复杂性,应重点加强施工期间的质量控制,以从根本上消除质量隐患,其措施包括: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任务并严格落实质量标准;加强质量检测,包括原材料入库验收检验、每一道工序的检验;工艺监督,实施标准化作业程序,减小变异性。三是管理维护体系,应成立工程作业指导小组,从宏观上指导施工质量管理,并做好相关维护工作,避免质量问题出现。招投标阶段是决定工程质量效果的基础,中小型水利工程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虚假招标、内部招标、围标串标等不正当行为,招投标全程邀请纪监、财政等部门监督。对中标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加重违约责任和处罚力度。不宜采取低价中标,应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以使工程造价合理,择优中标。
  3、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强化质量保证措施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行为,为了保证监督效果科学、有效,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正所谓“打铁先要自身硬”。为此应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通过加强巡视、抽查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及其从业140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参建单位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工程业内资料、质量检测记录、质量控制措施等。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质量薄弱环节要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和针对性。为了保障监督效果,质量监督机构在人员配备、岗位考核、教育培训和责任制方面需要加强和完善。
  4、规范水利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我国《建筑法》授予监理的权力很大,履行好监理的义务对保证工程质量十分重要,要为监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监理环境,充分发挥监理职能,提高监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益,实现工程质量、投资和工期控制的三大目标。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素质,配备必要的检测、试验设备,改善服务水平。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合同要求安排常驻人员。为了保证监理行为在业主授权范围内,防止施工单位通过向监理行贿而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应完善合同细节,通过提高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寻租成本,抑制它们之间的寻租冲动。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首先由确定法人责任制度,把权责进行明确。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必须要进行相应的资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通过对工程质量加强巡视、抽查对参加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需要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的手续,严格的选择建设单位。
  
  
  

·可以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吗?
    一、可以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吗   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

·还款违约金10%合法吗?
    还款违约金10%合法吗?合法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

·农村土地私人承包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私人承包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私人承包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常见的类型,经常用于土地承包期间进行签订,以保障承包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侵犯。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私人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交通违章扣分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违章扣分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驾驶者如果有交通违章行为,并同时被发现了的话,那么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主要是两种,即扣分和罚款。针对其中的扣分是很多人重点关注的内容,那么我国交通违章扣分处理是怎样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

·“网购”法律纠纷
    购买者因网络购物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后,要想实现自己的权利,同样面临着“三难”法律问题。   1 、责任主体确认难。《消费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传统交易环境下,商店里的营业执照表明了经营者...

·城镇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随着我国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很多人都开始购买医疗保险,因为我们都知道,如果生病住院,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给我们带来的待遇。关于那些城镇户口的人们办理的医保也是城镇的,如果生病住院,那么对于城镇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就会很关心。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城镇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前者需要达到5000元以上。后者需要达到两千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后果是怎样的您都知道,公民的名誉权是不可以侵犯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却经常发生,那么您知道一般情况下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都有哪些吗?下面,我们来跟您聊聊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以及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1、...

·情势变更制度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会带来怎样的法律效果?
    一、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条件 1、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这种重大变化是一种客观情况,要达到足以动摇合同基础的程度。哪些客观情况能称为该“重大变化”,要根据客观情况本身及其对合同基础的影响等进行具体判断。第二,这种重大变化应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的期...

·夫妻离婚的选择途径有哪些
    离婚的选择途径有哪些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