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茂名市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茂名市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茂名市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茂名市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规律一种行政政策。我们国家在进行依法治国的方略以来,在全国范围实行许多的改革良策。目的就是为了改善我国之前的落后政府工作方式。要让人民更加的了解政府,了解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实施是相当有必要的。那么,茂名市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
  
  一、茂名市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并不是将所有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而是将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和人民利益关联性较强的政府工作信息内容进行公开。这样做能够保证我们国民的权益不受损害,而且不会泄露国家的工作机密。保证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能够更加有效。茂名市信息公开内容就是结合人民的生活进行公开的。
  
  
  
  

·保险鉴定伤残9级交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保险鉴定伤残9级交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保险鉴定伤残9级交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按《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防止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对于驰名商标来说,由于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高的声誉,因此即便他人在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时,仍有可能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有一...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

·上诉答辩书
     答辩人:
  
  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

·发表权是著作的财产权么
    发表权是著作的财产权么 一、发表权是著作的财产权么 发表权并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相反,发表权是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类,该权利由作者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二、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分别是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那么著...

·现在无证驾驶车怎么办
    无证驾驶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执行。 ...

·哪些条件会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

·男方出轨还起诉离婚可以吗?
    男方出轨还起诉离婚可以吗?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

·商品房买卖取得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取得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商品房在我国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商品房的买卖时常发生,您都知道的一件事情是,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需要取得房产证,这一点异常重要,那么,商品房买卖取得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