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程序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程序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程序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程序是什么样的?水利工程同样也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事情,所以如果水利工程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的话,那么很多地方的人民的基本生活便不能得到保障,所以国家规定在水利工程完工之后,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受理单位:
  省水利厅
  二、办事程序:
  检测单位的甲、乙级资质申请资料经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审查后,向省水利厅提出资质申请。具体由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对全省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含资质延续)初审,对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含资质延续)审核。
  三、申请条件: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两侧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申请条件详见《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附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四、申报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六)检测单位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五、办结时限:
  省水利厅收到检测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检测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申请甲级资质单位的,将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申请乙级资质单位的,颁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检测单位并说明理由。
  六、法律依据: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虽然认定的程序可能并不是很复杂,但是在办理起来还是比较的麻烦的,一般来说想要得到认可,首先就要向省水利局进行申请获得相关的检测单位的资格,然后省水利局会根据当事人递交的相关申请材料来进行审核。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

·房屋出租人的应缴税费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应缴税费有哪些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当缴纳下列税费:①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②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21%综合缴纳税款。承租人应当缴纳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100元/件,按双方约定...

·夫妻离婚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些
    相信您都清楚,农村中的房屋都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而对于这样的房产属于小产权房,也就是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在实际购买的时候要考虑清楚。而要是夫妻离婚涉及到农村房屋的分割,那也要知道究竟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都有哪些。 一、夫妻离婚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房屋只...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贷款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贷款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贷款,银行贷款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或者产权清晰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

·不能补休的工资怎么算
    要是单位安排职工在周末加班的话,此时如果日后进行了补休的,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日后也没有安排职工补休,那么此时不能补休的工资该怎么计算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能补休的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

·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根据房屋权属性质来分类,房屋包括了动迁房和商品房。因为对房屋区别不正确,没有一定的房产知识,购房者在购房之时容易吃大亏。那么动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动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 动迁房:即安置房,这...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

·当妊娠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现在职场中职业女性的数量也在增加,但这些职业女性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妊娠期,很多公司不愿意招收女性就是出于这个原因。于是很多女性担心妊娠期合同到期该怎么办,不用担心,女性职工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是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会延续到三期结束后,是不需要续...

·没有领结婚证算是重婚罪吗
    一、没有领结婚证算是重婚罪吗 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