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苏商业车险费率的规定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的规定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的规定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6月16日下午,在江苏省保监局召开的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车险费率改革的更多细节被公布出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交通违章记录与商业车险保费系数挂钩的变化。守规矩的“最好司机”和不守规矩的“最坏司机”的保费差距大了去了——最高“优惠”相当于基准保费打3.9折,最高“惩罚”相当于基准保费的3.97倍。
  【重要信息点提取】
  受益情况:
  1、连续3年未理赔的车主,保费打6折;
  2、上年无交通违法记录的,保费打9折;
  受损情况:
  1、上年理赔5次及以上的车主,保费将翻番;
  2、闯红灯3次,保费上浮5%;
  3、闯红灯4次,有酒驾记录一次,保费将上浮10%;
  4、出现醉驾、毒驾的,保费上浮30%。
  如果闯红灯 超速 醉驾 毒驾……那你就等着下次投保多掏钱吧!
  【计算公式】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计算公式:商车险费保=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基准纯风险保费由行业测算后统一确定。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记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
  以基准保费3000元为例,如果该车辆3年未发生理赔(系数0.6),上年度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系数0.9),且保险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都给予0.85的优惠的话,费率调整系数可以达到0.6×0.9×0.85×0.85=0.39,即保费为3000×0.39=1170元。
  如果该车辆上年度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系数2.0);交通违法情况严重(最高系数设定为1.5);且保险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都给予1.15的话,该车主的费率调整系数则为:2×1.5×1.15×1.15=3.97,对应保费为3000×3.97=11910元。仅一年商业车险保费就高达1万多。
   二、车险费率改革后15项被减少的免责事项
  1、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
  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3、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4、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
  5、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
  6、诉讼费、仲裁费
  7、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8、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造成的损失
  9、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10、车门没有完全闭合
  11、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12、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13、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14、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15、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新版条款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删减了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体现了人性化原则,将大幅减少车险理赔纠纷,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使广大消费者实实在在获益。
  与以前的商业车险的规定相比,江苏商业车险费率的规定更有人性化。车主如果在上一件的车辆使用过程中没有出现交通事故的话第二年的商业车险的费用就可以打折购买。如果三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就可以获得更多的折扣,使车主享受到了很大的优惠。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有那些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有那些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一、养父找养女要抚养费可以吗?
    一、养父找养女要抚养费可以吗?需要注意的是,养父找养子女要的是赡养费而不是抚养费。养父可以找养子女要赡养费,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抚助的义...

·公司法中技术出资要注意哪些内容?
    公司法中技术出资要注意哪些内容?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技术创新的重视以及加速促进技术成果的转换运用,各地都相继推出了鼓励技术出资,特别是以专利权技术出资的政策。但是由于技术不同于实物,对其允许出资的范围、权属确定及手续均有一些特殊要求。那么,公司法中技术出资要注意哪些内容? 公司...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采取怎样的措施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完全依靠交警、医护人员的救援,这显然是不利的,也很容易扩大损失。此时不管是作为肇事的一方还是受害人,其实都应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采取措施进行自救或救助他人。那通常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采取怎样的措施自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

·一、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有了法律规定的支持,在实践中,新人...

·试用期没签合同被解雇怎么办
    在试用期内,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都是相对比较薄弱的。但即使是这样,也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解雇劳动者,还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要是在试用期没签合同的话,这种情况下又被单位解雇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被解雇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用么?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用么? 有的夫妻会在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以便在婚后处理自己的财产。也有的夫妻会在婚后做财产公证,以便确认婚内财产的归属情况。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往往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双方会用自己手中的有力证据来争夺财产,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用么? 一、 夫妻离婚财产公...

·父母没有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
    父母没有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须在下列情况下适用:(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5)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6)遗嘱未...

·一、离婚后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
    一、离婚后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注册集团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注册集团公司? 一、根据相关规定如何注册集团公司? 注册集团公司的流程如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银行开设验资户、进资金并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4、到质监局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然后税务局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