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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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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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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区别是什么?现如今,我国的法律是充分尊重公民的各项权利的,因而也出现了很多公民的权利,比如说抗辩权与形成权。这两项权利是在债务问题中存在的,当我们遇到债务问题的时候,应该充分了解我们的各项权利,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权益,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区别吧。一、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区别是什么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保证人的抗辩权则是指,主合同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时,保证人根据一定的抗辩事由所享有的反驳债权人请求,拒绝或延缓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其实,保证人的抗辩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保证人享有的属于主债务的抗辩权,另一类是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即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二、形成权的特点① 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② 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③ 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④ 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⑤ 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综上所述,抗辩权与形成权是有着相同点的,两种权利都是债权债务关系催生出的权利。但两者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与形成权明显不同的是请求权,而抗辩权的存在就是为了抵抗请求权的,从这层关系上,我们也可以看得出抗辩权与形成权的不同,不过涉及到具体的案件, 当事人还是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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