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各省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都制定了土地管理条例,在知道个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时,需要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制定的,各地政府在征地前,需要将补偿方案进行公告。
  
  一、在黑龙江省制定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的依据
  
  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以下为相关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二十七条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旦花测拘爻饺诧邪超矛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征用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
  
  (三)征用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四)征用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弃耕地的,按旱地年产值的二倍补偿;
  
  (五)征用渔池,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六)征用园地、牧草地、苇地,按当地该地类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七)征用林地的补偿标准,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征用耕地,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二)征用园地、渔池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三)征用宅基地、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荒山、荒地、牧草地、苇地、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弃耕地以及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开垦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被征用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当支付青苗补偿费,其标准为当年当季该作物的产值。
  
  被征用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土地征用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征地预告后,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在拟征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二、黑龙江省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1)征收耕旦花测拘爻饺诧邪超矛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用途的土地的补偿金是不一样的,总体来说,菜田的补偿金要高些,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该土地的年产值进行计算。在政府征地之后,各被征地者需要凭借土地使用证得到补偿。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试用期有没有工资,试用期间有工资吗?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在很多劳动者心里试用期就相当于做白工,白白的被差遣却拿不到薪水,那么试用期到底有没有工资呢,按照法律其实试...

·礼金夫妻共同财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礼金夫妻共同财产
    礼金夫妻共同财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礼金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彩礼钱属于一种赠与,是男方为了结婚自愿送给女方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

·法律看待出轨,出轨是犯罪吗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明星还是老百姓关于出轨的新闻总是层出不穷,关于道德的讨论往往是负面的,抛开不谈。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关于切身利益的,就是出轨到底违不违法,出轨是犯罪吗?一个理性的人在面对对方出轨的时候,也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惩罚对方。 ?一、出轨违法吗? 当前我国...

·哪些情况不能宣告婚姻无效
    现实中,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不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要件,从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比较多。但有的时候,可能婚姻表面上看起来是无效的,但最终法院却不能宣告婚姻无效,那到底哪些情况不能宣告婚姻无效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情况不能宣告婚姻无效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

·要如何处理劳动纠纷?
    处理劳动争议有几种方法:首先,双方自行协商。双方通过谈判进行和解,这是双方努力解决争议的第一种方式。当然,协商解决是基于双方协商的意愿,或者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者仲裁程序。2. 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中,要数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了,可以说仅次于造成人员死亡。而相对的,对伤者作出的赔偿也是比较多的。不过在赔偿之前,还是应该先搞清楚交通一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

·无期徒刑有缓刑吗?
    在审判刑事案件中,经常听见缓期两年执行等刑罚,这就给很多人一个疑问,缓刑是不是所以的处罚都可以适用缓刑,那么无期徒刑有缓刑吗?对于这个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期徒刑有缓刑吗? 无期徒刑是不存在缓刑的。 二、无期徒刑减刑情况 无期徒刑,...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
    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那么此时就需要对受害人实际需要扶养的人做出生活费方面的赔偿。但现实中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却是比较复杂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 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 (一)一般条件 1、未成年人; 2、达到...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一、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是什么?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积极追求这一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