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业车险赔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业车险赔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车险赔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业车险赔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商业车险赔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损失500元以下最好别报保险
  500元以下能修的就自己修不必报案走保险,因为只要出险报案,无论大小就算一次事故,而且出险达到一定次数,保费上浮甚至会遭到拒保。比如出现剐蹭事故不严重,修车费用还不到300元,如果自己车的修理费用也只需300元左右。而购买的是7000元的全险,今年已经发生两次理赔,如果第三次理赔,明年保费将上涨10%,而这次修车的费用总共才600元左右,如果报案,同时还要面临交警的罚款,还要面临第三年保费上涨20%的风险,所以这样一算是不是还是自己掏腰包更划算一些。
   二、 报案超过6次可能被拒保
  通过各保险公司了解到,在保费浮动规定上,各家存在细微差别。同时由于目前大部分公司已经联网,所以上一年理赔次数达到3次(有些是两次或4次)的,下一年保费会上浮10%;上一年理赔次数超过4次的,下一年保费上浮20%到30%左右;理赔如果6次及以上,保费会上浮100%甚至200%,第二年还可能面临被所有保险公司拒保的可能。
  保费上浮的产品也各不一样,比如有的上调三责险保额,有的则规定车主只能购买豪华型保险,反之,如果上一年没有出险,下半年的保额会下降10%,随着年份的增加,下降幅度也增加。
   三、报案之前最好明确责任
  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出大事故,维修费用高昂,车主会毫不犹豫找保险公司。如果只是小刮小蹭小事故,报保险理赔担心明年保费上涨,不报保险自掏腰包,又怕吃亏,每年保费还不便宜,所以多大金额的事故值得走保险,主要看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责任分为:主责、次责、全责和等责,不同责任走的保险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提醒以下两点:一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的责任心中有数;二经常查看保险条款,明白“除外责任”即对保险公司不赔的有所了解,等到与保险公司交涉时或许就能派上用场。
  “商业车险赔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通过上述可知,如果当年车险理赔次数较多,可能会面临第二年保费上涨或者遭遇保险公司拒保的问题。所以,在出险时应该先对事故做一个预估,如果事故较轻,就尽量避免出险。如果当年理赔次数较多,再次发生事故时就不要随便出险,以免被所有保险公司拒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车险的问题,欢迎登陆咨询。
  
  
  

·订立合同时一方主体是分公司合同风险大吗?
    订立合同时一方主体是分公司合同风险大吗?风险大,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财产有限,合同违约或者是无法履行时追责困难,分公司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

·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如何界定?
    司法实践主要出现以下几种争议,第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争议,包括要求足额补交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第二,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待遇、失业待遇、生育待遇、养老待遇以及医疗待遇损失的,即社会保险待遇争议。第三,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

·拖欠货款怎么起诉 流程是什么
    拖欠货款怎么起诉 流程是什么 一、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 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诉讼时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下文中我们...

·没签合同辞职可以立即拿工资吗?
    没签合同辞职可以立即拿工资吗? 一、没签合同辞职可以立即拿工资吗 没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辞职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立即拿到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

·彩礼不予返还的条件?
    彩礼不予返还的条件有哪些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婚姻中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

·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应该怎么处理?
    其实所谓的法定抚养义务人也就是监护人,可是这世界上存在着某种特殊的人群是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也就是当事人是孤苦伶仃的一个人,可能父母去世,但是自己又没有结婚,膝下无子的这些人员。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自己又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这部分人员肯定也特别关心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应该怎么处理?...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一般是会对违约金进行相关的规定的,但是违约金的金额是不能任意高的,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也是有一定的约束的。那么,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呢?如何确定违约金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中不管是进行债权的转让还是债务的转让,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不生效的。但需要注意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不同,那到底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1、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