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只限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对于精神损失的主张,法院不予受理。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必须在刑事诉讼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按照民事案件的标准交纳诉讼费。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对象。包括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或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罪犯的遗产继承人等。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对于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也要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5、为了保证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先行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犯罪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由此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且系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精神损失。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在这里要提醒您的是:对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通过追缴或退赔的方式来弥补损失。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比较复杂,建议受害人请专业律师协助解决。
  
  
  

·什么情况下需要发加班工资
    什么情况下需要发加班工资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规定,应付加班费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形是延时加班;第二种情形是双休日加班;第三种情形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上述三种的加班情况,法律规定的支付加班费的数额是不一样的。二、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第一步:确定加班加点工...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一、起诉公司影响: 1、劳动仲裁输了的话,公司要给钱。 2、有可能记入公司诚信档案,公示社会。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个人名下公司的财产,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

·有聚众斗殴罪未遂吗?
    聚众斗殴的行为会触犯刑法,聚众斗殴罪,但是聚众斗殴罪是否与其他犯罪一样存在犯罪的几种形态,是否存在聚众斗殴罪未遂?如果存在聚众斗殴未遂,怎么认定?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犯罪的形态 犯罪的完成形态 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单位员工,其实法律方面都是赋予了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但在实际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需要看具体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针对不同的主体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同,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吧。 一、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

·行政仲裁法内容有哪些?
    行政仲裁法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行政仲裁 指行政仲裁机构居间解决特定纠纷的活动。此刻该制度主要用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以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行政仲裁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因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有直接的关系。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

·可以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被我国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

·违停停车包括哪些情形 违章停车怎么处理
    违停停车包括哪些情形 违章停车怎么处理违停其实也就是指违章停车的行为,在城市中机动车出现违停的情况比较多,而这严重阻碍了城市的正常交通秩序,我国也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了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不过具体来说规定的交通违章停车情形都包括了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爱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违章停...

·继承人证明由谁来开?
    我们知道关于被继承人财产的分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财产按遗嘱进行分配,另一种就是被继承人没有遗嘱,这个时候一般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财产分配的。但第二种情况继承财产是需要继承人提供继承人证明的,那么继承人证明由谁来开呢?继承人需要哪些证据才能进行继承呢?下...

·偷东西还回去构不构成盗窃罪
    一、偷东西还回去构不构成盗窃罪 不一定,根据情节决定。小偷偷东西不一定就要被判刑的。如果构成盗窃罪的,才会被判刑;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应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按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构成盗窃罪的,则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分析可能的刑期: 1、一般情况下,处三...

·买房的时候,最重要的费用也就是房屋的对价,此时支付给卖方房款
    买房的时候,最重要的费用也就是房屋的对价,此时支付给卖方房款之后,卖方才会积极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购房者才可以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除了房款之外,还需要购房者交付其他一些费用。那究竟买房子除了首付还需要交什么钱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买房子除了首付还需要交什么钱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