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您的位置:首页  »  
 

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法律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婚生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四种。前三种父母子女关系都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只有及父母子女关系不能一概适用,而是有条件地适用父母子女关系权利义务的规定。

  在现实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因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名义型

  即生父或者生母与继母或者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独立生活,或者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是由其生父母抚养,继父母没有尽抚养的义务,继子女也没有对继父母尽到赡养的义务。这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没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收养型

  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正式办理了收养手续,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随着收养关系的确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为养父母子女关系,该子女与和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或者生母之间的关系仍为直系血亲,而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或者生母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随之消灭。

  3、共同生活型

  即生父或者生母与继母或者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者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者全部抚养教育义务;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承担了赡养义务,形成了赡养关系。这些继子女和生父母、继父母之间实际上形成了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即继子女和生父母、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都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迪庆州德钦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德钦县升平镇...

·一、已经退休的老年人遇交通事故有没有误工费赔偿?
    一、已经退休的老年人遇交通事故有没有误工费赔偿? 只要有工作单位,有收入证明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

·很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往往会因为最终的赔偿问题而产生争议,此
    很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往往会因为最终的赔偿问题而产生争议,此时只有尽快的解决争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在遇到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那此时如果一方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的话,此时打官司律师费用谁出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

·对海损事故管辖的规定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后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

·民事诉讼法反诉规定有哪些?买卖合同如何反诉?
    民事诉讼法反诉规定有哪些?买卖合同如何反诉? 一、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

·商业车险退了重买可以么?
    商业车险退了重买可以么? 一、商业车险退了重买可以么? 交强险不能退,其它的商业险可以随时退险,但是有要求: 1、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保险期内; 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

·泵站工程质量签定书如何书写
     在建筑工程的运营过程中,工程的质量在整个工程是尤为重要的一部分,相关工作部门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鉴定。那么,您知道泵站工程质量签定书如何书写规范吗?根据相关规定,质量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的概况、工程的鉴定内容以及相关鉴定依据和具体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是指...

·解除取保候审要符合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

·我国大多数人都只知道现在醉驾的话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对于国家具
    我国大多数人都只知道现在醉驾的话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对于国家具体的规定和相关的法律实施细则并不是特别了解,就比如说有的时候,交警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醉驾司机的车辆进行扣押,扣车以后,司机比较关心的问题是在我国醉驾被扣车主费多少?之所以有人会考虑这个问题,还是体现了本人对于醉驾的相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