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您的位置:首页  »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1款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故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无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该股东具有转让股权以逃废出资义务的恶意,或存在在注册资本不高的情况下零实缴出资并设定超长认缴期等例外情形。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范本怎么写,财产归属怎么认定?
    对于不少离婚的夫妻来说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所以没有签订相应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这就导致了不少夫妻在离婚之后因为财产或者一些方面出现争议,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种不必要的争端,可以说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是一定要签署的,那么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范本怎么写,财产归属怎么认定? 1、离婚...

·一、沁阳醉驾不会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沁阳醉驾不会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

·刑事诉讼法办案流程期限表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办案流程期限表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办案流程期限表的最新规定是: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的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印章);
(5)负责人的任职...

·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
    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 一、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 手里有证据的,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讨债: (一)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

·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由于我国实行物权公示制度,我们享有各类动产和不动产物权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公示。譬如,转让不动产需要登记、转让动产需要交付。由于我国土地所有制度的特殊性,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必须通过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来证明。那么,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在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就包括子女教育方面
    对于在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就包括子女教育方面。因为没有自己的房子,很多农民工子女不具备上学资格。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国家推出了租售同权政策,而广州则最早制订了相关细则。那么,租售同权广州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租售同权广州细则的主...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何构成聚众斗殴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何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

·出租车发生事故怎么样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承担如下:1、客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2、客运出租车由司机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一、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1、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 2、婚内双方产生的借款。 针对第一种情况: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和普通的借贷关系一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