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公出或者办理工作上的事情时,可能会因为一些意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公出或者办理工作上的事情时,可能会因为一些意
您的位置:首页  »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公出或者办理工作上的事情时,可能会因为一些意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公出或者办理工作上的事情时,可能会因为一些意外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毕竟是在办理单位的事情,作为单位在事故中应当负有怎样的责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单位有什么义务。
  
  一、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单位有什么义务
  
  特大交通事故即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二、特大交通事故如何调查
  
  (一)、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 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三)、违反本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成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合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询问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若员工在执行公务的时候遭遇了特大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此时人身或财产遭受的损害可能是比较严重的,作为用人单位虽然事故不是由自己造成的,但也需要实际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行。具体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单位有什么义务,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搜查笔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笔录)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八十四条 搜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

·关于简易交付的规定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关于简易交付的规定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关于简易交付的规定生效时间是: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简易交付实际上是以动产物权让与合意代替现实交付,是一种观念上的交付,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受让人须...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处理?
     在我们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情急之下必须借钱的情况,面对亲戚、朋友或是其他人借钱的请求时,出于好心或是人情关系还是会借给他人,但是碰上老赖欠钱不还该怎么处理呢?欠债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其次正式起诉,法院出面调解不成即会强制执行。 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

·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1、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 2、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建议...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一、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汕头招聘网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

·聚众斗殴罪缓刑是否有可能
    要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对罪犯判处缓刑的话,对于罪犯来讲这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具体说到聚众斗殴罪,您知道聚众斗殴罪缓刑是否有可能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聚众斗殴能不能取保候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盗窃罪法律规定有哪些,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小偷小摸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但这些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只会受到行政处罚。盗窃罪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盗窃罪法律规定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盗窃罪的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三款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公司章程的授权性条款
    公司章程的授权性条款是指公司法明确授权由公司章程进行规范的条款,同样公司章程的授权性条款也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修改后的公司法的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在倡导公司自治的理念的指导下,赋予公司以最大的自治权。而体现这种自治权的载体就是法律授权公司章程...

·民间借款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呢
    在我们的现代化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了,我们开始重视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比如说我们在借款给别人的时候,我们往往都会签署一个借款合同。现如今,我们的借款合同,不仅仅会出现在一般的市场商业的借款活动中,同时也经常会被我们用来用于自己的一个私人借贷方面,但是现实中...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满足以下条件之后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构成了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1、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