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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高速公路天水段征地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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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高速公路天水段征地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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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平高速公路天水段征地补偿条例当地政府为了加强与其他省市的联系,加快当地的经济发展,会决定修建公路、铁路、桥梁等,由于工程较为浩大,施工单位出于节省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考量,难免会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天平高速公路的修建就征收了不少土地,被征收的朋友对天平高速公路天水段征地补偿条例的关注度是比较高的。
  一、天平高速公路路段包括哪些?
  天平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G8513平凉至绵阳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也是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纵贯陇东南地区的一条重要省级快速联络线。项目总投资225.65亿元,线路全长207.28公里,在天水市境内总里程95.82公里,其主线全长65.69公里,天水北、秦安、大地湾三条连接线全长30.13公里,途经秦州、麦积、秦安三个县区,设有天水北、中滩、秦安、安伏、莲花5个出口。项目建成后,将打通天水市的北向高速通道,将天水至平凉的行车时间缩短至3小时以内。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对照目标任务和项目建设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所在区域征地拆迁和征地拆迁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保证沿线道路畅通,沿线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项目办与施工建设单位要加强协调联系,做好各项进场施工准备工作。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对天平高速公路秦安段建设协调保障任务进行再分解再部署,加强对抢建乱建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进村入户宣传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大局意识,形成人人支持天平高速公路建设的良好氛围,确保天平高速公路秦安段项目顺利实施。
  二、天平高速公路天水段征地补偿条例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就目前来看,天平高速公路天水段征地补偿条例政府尚未对社会全体进行信息公开,被征地者可以申请政府进行公开。一般来说,补偿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若土地上有附着物的,也是需要进行照价赔偿的,赔偿标准是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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